社会心理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任何社会都是客观存在的。在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格局急剧调整的过程中,心理失衡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最近发生的北京摔婴案、河南公交车杀人案、桂林学校爆炸案等多起恶性事件,显示出肇事人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这同时也多多少少暴露了社会心理疏导机制的不足。因此,建立现代专业的社会心理救助疏导机制,将人们的心理情绪引入合理轨道加以化解,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是一个亟待关注的问题。
建立常态化社会心理救助疏导系统。近年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社会心理的疏导,特别是灾后心理援助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陕西等一些地方也将尝试建立社会心理援助系统。但从总体上而言,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常态化社会心理救助疏导系统,社会心理救助疏导工作已经落后于我国转型期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需要抓紧构建常态化的社会心理救助疏导系统。一是建立“预防—治疗—发展”立体联动的社会心理健康防治系统。“预防—治疗—发展”模型是全球心理健康防治的基本模式:一级预防,即在心理失调发生之前采取措施,有效维持心理系统自身稳态平衡;二级治疗,针对问题进行心理矫治;三级发展,帮助人们挖掘潜能,提高自我认识的能力,扩展自我发展的空间。三级关联互动,每一级别三种人分工不同,形成立体化联动机制。二是建立重点人群动态评估系统。可针对重点人群或特殊人群,如青少年、妇女、失业人群、重病人群、受灾人群、职业人群等等,建立动态评估系统,并且定期向社会通报关键性指标,以此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尽早地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重点人群的心理应对能力。三是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和灾难心理干预系统。建立公共突发事件、灾难心理干预应急系统,制定应急备案,对社会民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共突发事件,通过心理干预防患于未然。
完善社区心理卫生服务体系。社区是社会的缩影,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变化在冲击着传统的社会生活模式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应着重加强社区心理卫生服务工作,使社区成为解决群众心理问题的重要场所,这将对基层稳定起到重要作用。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社区卫生服务中很少涉及心理卫生方面的服务,也没有专门的心理卫生服务场所。因此,当务之急是依托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起社区心理卫生服务体系。一是明确社区心理卫生服务的方向。社区心理卫生工作的主要对象是社区内的正常人群,通过社区内居民心理卫生状况普查,筛查出那些在工作、生活中遇到问题、困惑的正常人群,为其提供心理援助。二是建立由政府支持的社区心理服务网络。其中包括媒体、政府服务网络平台,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风险因素评估,对心理、精神上有隐患的人群进行排查并分级管理,进行个性心理干预,从而化解各种潜在的社会危机。三是要提高政府支持程度。政府的介入对社会心理危机的预防是必要的,要将社区心理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职能,加大资金投入与行政干预。
强化社会心理救助疏导专业化。我国近些年来一直非常重视社会心理救助疏导专业人才的培养,志愿者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都在逐渐形成,但从质和量上来说都还难以满足目前社会心理救助疏导工作的需求。因此,应当继续加强社会心理救助疏导工作的专业化发展。一是注重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社会心理救助疏导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对现有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定期开展公益性的社会心理救助与疏导工作训练,以提高其专业能力。二是努力吸收专业人才参与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纳学校、医疗机构、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中从事心理健康、心理咨询工作的精神卫生工作者、心理学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作为志愿者充实到社区、学校、单位等一线工作队伍中。三是加强与高校社会工作和心理学科的互动。加强与高等院校展开合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社会心理救助与疏导工作专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职业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培养大批应用性、复合型高层次社会心理救助疏导实务人才。
鼓励社会力量多维参与。社会心理救助疏导是一项创造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不仅仅是政府关注的事情,要有效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多渠道发展方针,引导各利益相关方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加速我国社会心理救助疏导机制的构建。一是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心理救助疏导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心理咨询机构和网络,降低社会力量参与的门槛,简化社会组织注册的程序,并提供专业指导,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利用民间心理辅导组织灵活优势,通过多方位的心理辅导、咨询活动来调节社会成员的心理情绪。二要为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平台和空间。推动培育民间心理辅导组织的发展,为社会力量提供参与平台和活动空间,鼓励社会组织承担部分社会心理救助疏导的引导、指导、宣传教育等任务,让社会组织成为我国社会心理救助疏导机制的重要参与者。三是对社会力量的参与进行监管和引导。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我国社会心理救助疏导机制建设的同时,仍然需要对社会力量的参与进行监管,对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社会心理救助疏导工作健康发展。(作者单位:宜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