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7日电(记者王逸吟)“首都机场7·20爆炸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冀中星因身体原因,由法警用移动病床推入法庭受审。被告人亲属、朝阳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及医护人员近50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一民警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紧急关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爆炸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冀中星当庭称,案发时,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他表示不是故意引爆的,而是过失行为。现在自己很后悔,有事情不应该以危险方式而应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
法庭调查结束后,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系故意爆炸还是过失爆炸这一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冀中星再次表示很后悔。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