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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13日 星期五

    如何促进农户与期货市场有效对接

    作者:邵永同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13日 11版)

        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农产品价格波动日益频繁,农户生产经营面临较高的价格风险,这不仅影响农民增收,也使得农产品种植结构频繁调整,主要粮食品种种植面积很不稳定,客观上对我国重要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因此,规避农户面临的农产品价格风险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任务。

        19世纪中叶起源于美国芝加哥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以其特殊的交易制度设计使得所形成的价格被公认为是最真实、权威的价格信号,在农户进行价格风险管理中发挥着独特作用。目前,美国是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最完善和成熟的国家。美国农户,无论种植规模大小,都习惯于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信息进行生产经营决策。

        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交易规则和交易制度不断完善,交易量、持仓量不断攀升,影响力日益扩大。但由于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起步晚,发展还不成熟,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者仍以中小投机者为主,而真正需要规避风险的农户参与度却非常低,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过度投机现象。过度投机加大了期货价格的非理性波动, 使期货价格脱离现货基础,不能真实反映供求状况,严重弱化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农产品期货服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农户与期货市场的对接,但收效甚微。充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是农业发展的方向,但我国农户参与期货市场者寥寥无几,政府和期货市场服务机构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也没能被农户很好地接受,之所以出现这一扭曲现象,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

        第一,期货服务供需不匹配。我国农户期货市场参与度低,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对期货市场的认知度偏低,大部分农户不知道期货是什么,更不知道如何操作。虽然政府和期货交易所为农户提供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服务,但没有能够充分考虑到农户的特点和实际需求,许多接受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服务的农户对期货市场的理解程度仍然相当低,远远达不到能够直接或间接利用期货市场的水平,导致大多数农户对期货市场依然是“敬而远之”。

        第二,专业的农业合作组织缺乏。我国农户大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的小规模生产者,难以参与集中而大宗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加之农户对期货市场的认知和操作能力不足,需要专业的合作组织引导和帮助。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运行不规范,层次普遍较低,能够帮助农户有效利用期货市场的专业性合作组织非常少。同时,农户与农业合作组织之间也没有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业合作组织在帮助农户与期货市场对接过程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农户借助农业合作组织参与期货市场所获得的效果也难以传导到农民身上。

        第三,期货品种创新滞后。一方面,我国农产品期货现有品种的合约规模单一,尚无适合中小种植规模农户参与套期保值的小合约,在缺乏专业的农业合作组织的情况下,这部分农户就被无形地“拒之门外”。另一方面,期货市场品种数量偏少,与农业大国的地位不相称,过少的上市品种制约着期货市场服务农户生产经营的范围和能力。此外,农产品期权虽然列入品种发展计划多年,但一直未能破题。农产品期权以特有的交易机制可将农产品价格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期权产品的缺失不仅减少了农户利用期货市场的选择机会,也降低了期货市场对农户的吸引力。

        第四,风险保障措施不完善。农户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可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但套期保值如果操作不当,本身也会面临一些潜在的风险,这也是部分农户不愿利用期货市场的原因之一。农户利用期货市场是个动态过程,从进入市场到合约平仓或交割需经历较长时间,要面临诸如持有期货头寸的现货产量变动和期货头寸价格波动导致保证金变动等风险。而就目前来看,我们对潜在风险的保障措施不够完善,还不能消除农户利用期货市场的后顾之忧。

        综上,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以实现农户与期货市场的有效对接。

        首先,实现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常态化和案例化。要根据农户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使之形成一种常态化的制度。在宣传教育方法上,力求采用形象的、通俗易懂的案例形式,并可在各地区设立专门的期货咨询热线,随时解答农户的问题。

        其次,推动期货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帮助农户建立期货专业合作组织,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探索科学的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提高合作组织的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优化农户与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防范合作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

        再次,推进期货制度和品种创新。创新品种上市制度,变革高度行政化且多头相互牵制的审批制度。加快研究设计现有交易品种对应的小合约,对条件成熟的新品种尽快安排上市。积极推出农产品期权。

        最后,建立、健全风险保障体系。探索设立农业期货风险保障基金和期货专项发展基金,尝试引入农业保险、成立专门的担保机构和管理机构。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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