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9月11日电(记者高建进)今后,福建农村地区撤点并校事宜要由群众说了算。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重申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撤点并校工作,明确严禁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或教学点,也不得通过减少教育教学资源投入等形式人为造成学校消亡。
通知要求,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或教学点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
对于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或教学点撤并后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入学后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地区,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
通知指出,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确保平稳过渡,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撤并方案要由地方政府逐级上报福建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福建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