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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11日 星期三

    光明时评

    根除地沟油须重典治乱

    作者:罗 涵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11日 02版)

        一部地沟油的历史,就是一出出食品安全的悲剧。但令人遗憾的是,悲剧还在不断上演。2000多吨已售出地沟油、案值6000多万元,案件涉及12个省市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和粮油店——近日,一起特大制贩有毒食品案件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随着庭审展开,一个地沟油制贩网络清晰地呈现出来。

        且让我们理一下这个网络:多家火炼毛油作坊,日夜熬炼废弃或变质的动物皮脂内脏,将初油低价卖给证件齐全、合法经营的食品配料公司,食品配料公司再进行各种“高科技”处理,然后卖给粮油店、食品公司、油脂公司等,继而走上百姓餐桌。出乎人们意料的是,涉事的下游企业中,四川嘉里粮油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赫然在列。

        食品安全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三聚氰胺”“瘦肉精”“塑化剂”“镉大米”等事件一次次冲击着公众的心理底线。与三聚氰胺、瘦肉精等在严打之下很少再进入公众视野相比,地沟油“顽强”地生存着,且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气焰,呈现“常打常新”的“进化”状态。

        我们发现,以往的地沟油多由小作坊直销农村或某些低端市场,隐蔽性较差,所以打击起来比较容易,公众了解一些简便易行的辨别措施也能应对。如今,大多数作坊炼出的地沟油,都经过合法经营的某些食品配料公司的技术处理,连一些大型下游企业都被骗过,老百姓对这种新型犯罪如何防御呢?

        面对地沟油犯罪向“隐蔽化”“正规化”发展的趋势,如何与时俱进地保障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仍须努力。实践证明,虽然集中式的专项治理颇有成效,但是无法根除地沟油。要想除根,一要坚持重典治乱、零容忍,不仅对涉事企业和人员实行食品行业终身禁入制,而且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二是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督,严格审查和巡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对渎职或给违法犯罪企业提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要严肃处理;三要与时俱进,针对地沟油犯罪的新形式、新特点,提高监测、取证的科技含量,增强百姓的辨识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相比一些突发性、小范围食品安全问题,地沟油治理已经成为公众评价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尺度和标杆——地沟油一日不绝,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就一日不能恢复,这是关系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大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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