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9月10日电(记者邢兆远、李建斌)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日前发布了《关于敦促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公开规劝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限期投案自首。通告称,凡是在2013年10月30日前主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案自首的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将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通告特别强调,凡在2013年10月30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嫌疑人将严惩不贷。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