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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06日 星期五

    教育部出拳规范中学“出国班”

    《 光明日报 》( 2013年09月06日   06 版)

        本报北京9月5日电(记者邓晖)针对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部分项目收费昂贵、办学资质差等乱象,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副司长生建学5日表示,教育部将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披露制度,并将出台文件治理中学“出国班”,规范其招生、收费、证书颁发等具体内容。

        生建学介绍,截至目前,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979个,其中由教育部审批和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930个,由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049个。

        “具体到高中阶段,我国允许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希望通过这样的办学模式引入新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方法,但不提倡开设‘出国留学预备班’。”生建学介绍,目前高中阶段涉外办学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国际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二是中外合作项目或机构,目前经过各省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的仅90个;三是目前很多学校开设的“课程改革实验班”以及学校自行设立的“国际部”。前两种形式是合法的,但第三种形式引进部分国外课程,进行“预科教育”,这当中很多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下一步,教育部将重点清理整顿《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前审批的资源水平偏低或无实质性引进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能够转入正常“合作办学”的要规范办学;对不符合规定的将进行清理。今后还将严格审批、监管新申报、设立、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重点发展理科、工科、农科、医科等国家急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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