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5日电 记者刘彬5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近期,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山西运城“9·20”假记者案宣判。被告人杨俊林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9月,被告人杨俊林在绛县期间自称是记者,利用记者身份,以调查绛县紫金山路开发中暴力拆迁赔偿款分配不均一事为由,先后接受当事人现金3万元。2012年,杨自称是中国黄河影视中心主任、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河南省平顶山市于某某的女儿高考后录取至中国传媒大学的名义,骗取其3.6万元。此前,杨分别在2005年至2010年间以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身份多次骗取他人钱财累计达数十万元。
经查,中国黄河影视中心已于2000年被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依法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中国焦点出版社有限公司”为在香港注册登记的商业机构,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注册。杨俊林未持有记者证,不具备新闻采访资格,属于假冒记者身份。经审理,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俊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50.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俊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