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2年文化产业最新统计数据。这是我国2012年新修订《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后,第一次全面发布中国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因此格外引人注意。怎样看待这些数据,本报已进行了一系列的解读,今天特意整理了全国文化产业发展较快、有一定代表性的省市介绍经验,以飨读者。
当经济不再以GDP论英雄,各地要走出GDP崇拜时,文化产业的GDP该如何看待?
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与GDP的比值为3.48%。
乍一看,3.48似乎并不大,但如果有对比,就会从这个数字中读出令人振奋的信息:文化产业从无到有,短短十年取得的这个3.48来之不易,也弥足珍贵,这是全国文化产业界人士大胆创新、奋力开拓的结果;而且这个数字还表明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在国民经济的比重增加,离支柱产业的目标越来越近,正稳步向5%的目标迈进。文化产业GDP,既体现了这个新产业快速发展的历程,也坚定了推动它成为支柱产业的信心,更是这个新产业发展的路标。
当别的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熟,已经有了产业的地位和认可,已更注重质量和内涵时,GDP的数字已显得不那么重要了,但文化产业作为新兴的产业却是应该看重GDP的,因为有了GDP的位置,文化产业才能有“身份”,才能进入国民经济体系,才能获得与其他行业“平起平坐”的产业地位,才能为整个行业争取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和政策支持,才能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凸显作用。从这个角度看,文化产业的GDP是举足轻重的。
从这次各省的文化产业GDP数据上看,似乎比原来公布的统计数字少了,如何看待这种“缩水”?有人要问为什么文化产业越发展统计数据反而越降低了?
从统计范围和口径看,原来各省是不一样的,大多是文化创意产业,有的包含了软件产业和信息产业的许多数据,有的把特色产业的数据增加得较多,各省的地方特色增强了,可比性就不强了。而这次按照国家统计局2012年文化产业新的统计标准,对所有统计内容进行科学规范,可以说是全国一个标准,各省的数据就有了可比性,这是文化产业一个基础性的工作。
各省的文化产业GDP在同一个坐标系中,更有了可比性,各省的文化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环境、发展基础、配套产业发展等信息就一览无余了。对于文化产业的科学决策和产业支持就重点清楚了。
文化产业统计还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有的地方统计还比较薄弱,有的地方还没有专业的文化产业统计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政府统计的公信力,还应进一步将文化产业单位纳入全国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增强统计数据来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还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规范,对各地区的数据开展质量评估和审定,以提高准确性和可比性。
当然,一方面要重视文化产业GDP,另一方面文化产业比其他产业更要防止唯GDP论英雄,文化产业是“干”出来,不是“统计”出来的。而且文化产业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看能否满足群众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要,能给群众提供怎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本报记者 张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