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德日意法西斯覆灭,国际新秩序的建立开辟了战后民族独立与和平发展的新纪元。战后,日本走和平发展道路,人民恢复了正常生活,经济得到复兴和发展。
然而,近年来日本却出现令人担忧的趋势:其当政者为实现所谓“改变战后秩序并实现正常国家”的目标,加紧在国内谋求修改宪法,突破战后禁区,并企图为二战侵略历史翻案;在国际上则无视战后国际秩序。从一定意义上讲,当前中日之间突出的钓鱼岛问题不只是岛屿主权之争,实质上也是颠覆还是维护战后国际秩序的一场较量。
日本当局企图把日美等国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约》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础,以此取代日本曾经接受的《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战后国际法渊源。如今,这一过程还伴随着日本历史观的倒退、炫耀日本军旗等一系列重新回归战前的危险倾向。日本副首相麻生太郎甚至主张效仿纳粹修改魏玛宪法,静悄悄地修改日本宪法。
因此,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8周年的日子里,有必要重申战后国际秩序绝对不容挑战和撼动。战后国际秩序来之不易,除了《联合国宪章》以外,它由以下几个重要方面所组成:
第一,1943年12月1日,美中英三国发布的《开罗宣言》。其中规定:“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同时规定了朝鲜必须独立。
第二,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布的《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第三,1945年8月14日,日本裕仁天皇在《终战诏书》中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同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中承诺:“余等兹为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继续,承约切实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条框……”既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意味着必须放弃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
第四,1972年9月29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1978年8月12日缔结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规定:“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从而确认了日本必须恪守《波茨坦公告》,把台湾等从中国窃占的领土归还中国。该条约第二条还规定:“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第五,《日本国宪法》第98条明确规定:日本宪法是国家最高法规,与其条规相反的法律、命令、诏敕及有关国务的其他行为的全部或一部分不具有其效力。日本国缔结的条约及确立的国际法规要诚实地遵守。也就是说,无论是从国际法还是从国内大法的角度看,日本都必须遵守上述战后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规定,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作者为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