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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01日 星期日

    国家调整光伏发电价格政策

    《 光明日报 》( 2013年09月01日   02 版)

        本报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冯蕾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完善了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明确,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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