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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网民应成治理网络谣言主力军

    朱 巍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29日   02 版)

        北京公安机关打掉在网上蓄意造谣传谣、非法获利的网络推手公司,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拘;在网上一手制造传播“中石化‘非洲牛郎门’”等谣言的犯罪嫌疑人傅学胜被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近期,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不断深入。

        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网络谣言已成为破坏网络秩序的“毒瘤”。如何根治网络谣言,维护互联网健康发展,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从目前治理网络谣言的现状看,公安机关充当着主力军的角色。不管是“秦火火案”,还是“傅学胜案”,都是公安、网监等部门协同整治的。

        对于治理网络谣言,公安机关在证据搜集、嫌疑人定位和技术领域确有相当优势,但是,仅仅依靠公安机关是远远不够的,打击网络谣言的主力军应是全体网民。

        网络谣言侵害的是全体网民的利益。在网络社会中,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是网民获取资讯和维护权利的基本保障。谣言不仅破坏网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在大多数情况下还会侵害网民个人合法权益。在“秦火火案”和“傅学胜案”中,都存在大量针对网民个人的污蔑和诽谤。网络谣言与网络“水军”狼狈为奸,成为侵害网民合法权益和网络暴力的始作俑者。为保护自身权益,网民不能成为谣言的“观众”,而应该成为维权的斗士。

        与公安、网监等部门相比,网民在打击网络谣言方面更具优势。网络传播的特点在于“发散性”,即网民个体可以通过“转发”“转载”“评论”等方式参与其中。网络谣言能否“兴风作浪”,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民的态度。如果网民能够不偏听偏信、不对未经推敲的可疑信息擅发评论,那么,网络谣言就真的会“止于智者”。

        网民维权意识和法治意识是打击网络谣言的基础。在我国,网络侵权与犯罪早已明文入法,网民在网络世界的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法治意识越高,网络谣言传播就越难;网民维权意识越强,网络谣言就越没有藏身之地。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网络谣言的战争是一场人民战争,只有在网络上形成对谣言“人人喊打”的局面,才能让“秦火火”“傅学胜”等绝迹。

        同时,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为网民维权打开畅通之门,全力配合网民有依据的举报、维权要求和合理化意见。各级网络协会和网管部门需要设立专门配合网民维权和举报的通道,全力协助网民做好维权工作。要继续推进网络实名认证制度,以减少利用网络虚拟身份侵害他人权益的可能性,摧毁网络“水军”赖以生存的土壤。只有这样,才能强化网络自律,让网民成为打击网络谣言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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