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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既非拐点 也非降温

    向支柱产业迈进

    ——2012年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解读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29日   10 版)
    郑州一电影院里,等待入场的观众正在浏览影院张贴的众多经典电影海报。 CFP

        近段时间,关于文化产业的猜测和判断众说纷纭,有人说到了“拐点”,有人说是“降温”了。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进行了回应: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与GDP的比值为3.48%,正稳步向5%的支柱产业目标迈进。

     

    发展速度快于GDP增长

     

        16.5%,这是2012年中国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6.8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表明,文化产业不仅发展速度保持较快增长,而且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也稳步提高,2012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与GDP的比值为3.48%,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

     

        这是我国2012年新修订《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后,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全面发布中国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因此格外引人关注。按照新标准,国家统计局对已发布的2011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及相关数据进行了相同口径的调整。根据新的口径,2011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由13479亿元修订为15516亿元,与当年GDP之比由2.85%修正为3.28%。

     

        这个数据的变化,使人不禁要问,是否是因为统计口径的扩大而导致统计数据的增长,助推成为支柱产业?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是‘干’出来的,而不是‘统计’出来的,标准和口径只是为了更科学地计量和描述文化产业的现状,数据的关键还是由文化产业本身的发展水平和实力决定。”

     

        记者注意到,文化产业新标准与2004年旧标准的最大不同是,不再按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的三个层次划分,而按文化生产活动区分,用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等四个方面来替代原有的三个层次。

     

        国家统计局表示,新的标准适应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对原有的类别结构和具体内容作了调整,根据管理需要和文化生产活动的自身特点分为10个大类,120个小类。增加了文化创意、文化新业态、软件设计服务、具有文化内涵的特色产品的生产等内容和部分行业小类,删除了旅行社、休闲健身娱乐活动、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其他文教办公用品制造、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和彩票活动,突出了文化的内容和特点。

     

    产业构成保持相对稳定

     

        2012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影市场,电影票房从2003年的11亿元,增加到170亿元。今年上半年,国产片票房更是令人振奋,票房占了62%以上,同比增长144.2%,而进口影片票房却下降了21.32%。

     

        再看看出版业,2012年全国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6635.3亿元,较上年增长14.2%。其中,数字出版营业收入1935.5亿元,增长40.5%。

     

        “这一个个数字表明,文化产业内容生产越来越显示出产业实力,既为群众提供了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又做大了产业规模。”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如是说。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也表明了文化产业“内容为王”的发展态势。2012年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631亿元,增长16.7%,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为53.3%,已过“半壁江山”。而2004年文化服务实现增加值仅为1200多亿元,占文化产业的比重只有40%。

     

        文化产业内容生产的比重增加了,而相应的文化制造业和文化批零业比重却有所下降。以文化批零业为例,2004年在文化产业中的比重超过10%,而2012年降到了6.6%。

     

        “文化产业要成为支柱产业,不仅要看经济数据,更重要的是看提供了怎样的精神文化产品。”陈少峰强调文化产业的内容属性是区别于其他产业的根本。

     

    文化产业需要一批骨干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完成的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的核查认定,我国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69.8万家,比2008年增加23.7万家,同口径增长24.7%。

     

        文化企业数量增加了,一方面表明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转企改制取得成效,一大批经营性文化单位成为合格的独立市场主体,全国共注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近7000家、核销事业编制近30万个;另一方面表明,社会资金对文化产业有投资热情。

     

        “在文化企业数量增加的同时,不容忽视的是,文化产业规模普遍不大,小、散、弱的问题依然很突出”。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这样分析。

     

        在国家统计局关于文化产业经营性企业法人的统计中,服务业企业数量最多,为35.3万家,但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37万家,仅占全部服务业企业的3.9%。

     

        “当前,我国文化消费进入快速增长期,面对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迫切需要一批文化产业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部副主任祁述裕建议,应促进文化资源、要素与资本市场的对接,破除行业和地区的限制,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提高文化产业集中度,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支柱产业”的发展目标。(本报记者 张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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