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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28日 星期三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可获国家资助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28日   06 版)

        本报北京8月27日电(记者杨亮)27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宣布,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共同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办法规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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