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公布《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小学生不留书面形式家庭作业;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全面取消百分制等引发众多议论。
归纳公众的意见,大致可分为几条,一是不改革以中考、高考为核心的升学制度,减负难以实际推行,容易遭变相抵制;二是考试是检查学习的重要手段,全盘取消有违教育规律;三是减负减出来的空间如何填补充实,没有妥善的指导和解决,容易滋生更多问题。
其实,无论是担忧升学制度以及减负之后的教育状况,还是惶惶于减负之后留下的空白,都表明公众对教育尤其是优质科学的教育的期待。为什么减负方案招致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原因在于,在很多公众看来,这个所谓的减负方案,很可能是一个单纯的“减教育方案”。许多人担忧,如此减负之后,他们原本十分有限的教育会越来越少。
问题的症结在于,减负只是推动教育改革、促进素质教育的方法和步骤之一,但落实到操作层面,一些政策制定者常常生硬地抛开教改进程和素质教育的目的,造成制定出来的减负政策多是为了减负而减负,常陷入狭窄、片面的境地,缺乏应有的整体观念和战略眼光。
比如,“确定目标、选择经验、组织经验、评价经验”是教学过程不可或缺的基本步骤。为了减负而减负的政策,生硬地切掉其中的某个环节,美其名曰是减负,实质上是一种破坏。再如,教育是作为教育者的教师、家长和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孩子协调配合的有机整体。真正的素质教育,应是整体上促进两者的协调互动,而为了减负而减负的政策,则往往单方面扩大或压制其中一方的权利,从而导致素质教育不能切实推行。
就目前而言,我们的教育更需要的是寓减负于教育的整体优化和改进中,就像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陶行知的“做中学”、陈鹤琴的“活教育”,而不是简单地以行政命令方式推行大砍大削。所以,与其大书特书学生减负,莫不如沉下心来,切实地促进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尽管一纸通知减负简便易行,推行素质教育需要不断研究、探索,但是二者的成效和价值却是天壤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