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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26日 星期一

    海外游学的监管主体须明确

    陈 方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26日   02 版)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是家喻户晓的教育古训。与“读万卷书”相比,如今很多家长更愿意让孩子“行万里路”,“海外游学热”也是越来越热。新华社日前的一组报道,呈现了“海外游学热”背后的种种乱象。

        在一些国家,游学被纳入规范化轨道:或有相应部门、协会负责行业管理,或出台相应守则加以引导,对从业企业进行查核和公示,并制定统一的规范化合同文本加以规范。反观国内游学产业,目前仍处于“三不管”的灰色地带。2012年4月,教育部、外交部等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强调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对外教育交流机构或者共青团、少先队与妇联组织等主办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海外冬夏令营活动。但哪个部门来监管游学,这则通知并未明确。何况,红头文件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中国学生的海外游学始终处于无监管、无规范的状态。

        一面是监管缺失,一面是高涨的海外游学热。数据显示,国际游学从2005年逐渐兴起发展至今,每年市场增长率高达40%-50%。据美国媒体报道,今年夏天抵达洛杉矶的中国游学团学生将达15万人。从这些数据,我们不难感受到海外游学的“热度”。

        事实上,舆论对海外游学的安全性和必要性进行过一些冷思考。一些人跟风盲从,看到别人家的孩子出国游学,不管自己的孩子是否需要,只要经济条件允许,绝对不愿落下“这一课”。恐怕很少有家长会考虑,脱离了孩子年龄和性格特点的过早游学,到底能不能达到“学”的目的;孩子是否真要那么多的海外游学,到底何为游学、何时游学、游学何为?

        家长们盲从心理的存在,更说明了明确游学产业监管主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正如一些专家所言,教育、旅游等部门应根据我国国情,借鉴美、欧、日及港台地区的经验,尽快出台法规,制定科学的准入门槛、资质规范、合同文本以及惩戒等制度,将游学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明确监管主体,落实安全问责机制。

        此外,参与游学的消费者,多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从这个角度看,对海外游学监管的规范,也体现着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何种心理,中国的海外游学热潮正在与国际接轨,政府部门的监管怎能脱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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