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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25日 星期日

    坚守法律底线净化网络空间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25日   02 版)

        近日,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又有新进展——继“秦火火”等被刑拘后,又一网络红人周禄宝被依法批捕。前者涉嫌造谣传谣,后者涉嫌敲诈勒索,反映出当前网络上出现了一批“黑恶势力”。特别是某些网络名人,将自己掌握的网络资源转化为网络暴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大肆攻击抹黑单位和个人,毒化网络环境,遮挡公众视线,扰乱社会人心,非法谋取利益,性质十分恶劣,必须予以坚决惩治,使之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因网络而“火”,又因网络而“灭”。有网友感慨,命运似乎让这些“网络名人”坐上了一辆过山车。但是,审视他们在网络上的种种行径,不难看出,他们今天的身败名裂纯属咎由自取。

        互联网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信息交互平台,是每一位网民应自觉维护的公共场所和共同家园。然而,就有那么一些人,将这个平台变成罪恶渊薮:不管何种方式、何种口实,目标指向均无区别——为了名利。“秦火火”坦言:以此举炒热知名度进而获利;周禄宝更是明目张胆地大捞黑钱。

        凡事皆有道。此“道”,德与法也,网络也不例外。网络其实是一面镜子,折射出的是现实社会中人的真实言行。在看似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违法犯罪,侵害的绝不是一个个虚幻的对象,而是现实世界真实的人。诸多案例一再明证:网络是自由之网,也是法治之网。离开了法律保障,网络自由就无从谈起。无论人们在网络中怎样隐匿自己,也都必须自觉遵守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鉴于此,网络理应纳入“恢恢法网”之列,受其约束监管。

        拥有大量网络资源的网络名人负有更大的社会责任,如果其滥用所掌握的网络权力,挟裹或组织一批粉丝、追随者,在一些网站的纵容和包庇下进行违法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应依法惩处。如今,一些网络红人的“义士”“节操”等外衣被剥去,真实面目无以遮掩,令广大网民警醒疾呼“从严治理网络”,表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才能维护网络社会秩序”,表达对有关部门依法治网的坚决支持。可以说,推进依法管网、依法治网,已经具有前所未有的民意基础。

        网络无限,道德有界;网络无形,法律有绳。网络之上,法网恢恢。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网下,任何犯罪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依法治网,乃依法治国之必然要义。最后,需要正告那些企图在网络上为非作歹的不法分子——玩火者必自灼,失德者必自戕,践法者必自灭。(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新华社记者 廖 翊 邹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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