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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22日 星期四

    电子商务为个体经济提供良机

    许云泽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22日   02 版)

        “在外东奔西跑,不如回家淘宝”,这句话不仅挂在淘宝网店店主们的嘴边,现在还作为广告标语刷在了不少乡村的墙上。据媒体报道,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阿里研究中心日前发布最新研究报告称,截至2012年底,淘宝、天猫平台上注册地在农村(含县)的网店数为163万个,其中在村、镇的淘宝网店有59.57万个,全国有14个乡村俨然成为大型专业“淘宝村”。

        从单一的网络集市发展为包含团购、分销等多种模式,淘宝等综合性零售商圈发展的每一步,都体现着电子商务这一商业运营模式所具有的敏锐、灵活的特点。它最先由个体经济主体自发聚集而成,自觉形成了电商时代“2.0版”个体户的孵化器,促进了个体经济以及经济社会整体的转型和升级。

        个体经济的主体和从业者,对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关系有着切身体会。不论是来自国家政策层面的每一点调整,还是来自市场层面的每一点动向,个体户往往是反应最敏锐的市场主体,其经营实践是国家检验经济政策效果最好的案例。

        在电子商务时代,互联网个体户在资源、市场等传统不占优势的方面,凭借信息化、现代化的全新运营模式,反而突破障碍,赢得了独特的发展空间,使得原本因为地理区位不佳而处于市场经济劣势地位的农村,凭借其鲜明的熟人社会、透明社区等特点,在电商经济领域实现了较快成长。

        “淘宝村”的快速发展不是偶然。在经济层面,这种自主创业致富的途径门槛低、口径大,它所面向和可以直接对接的全国乃至全球市场机会无数。而在社会层面,“回家开淘宝”已经开始促动以80后、90后为主的青年群体返乡创业、就近择业的潮流。

        “淘宝村”作为电子商务经济体的一部分,由自发、萌芽到协同化、规模化,早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新鲜事物,从政策到学理层面的研究也必须紧紧跟上。正如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对个体经济的高度重视一样,电商时代“2.0版”的个体经济也需要决策层和业界的共同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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