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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专家强调:让法治的阳光照进网络社会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22日   03 版)

        本报北京8月21日电(记者王昊魁、周洪双)日前,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摧毁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牟利的网络推手公司,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对此,专家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用法律去规制虚拟世界的违法行为,让法治的阳光照进网络社会。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表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及关于新闻出版和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制造谣言、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造谣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并非法外之地。对在网络上造谣生事、色情炒作、牟取私利等违法行为必须严惩。

        “过去很多人认为,利用网络空间进行商业炒作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也正因为过去法律没有积极主动的规制此类行为,导致利用网络进行专业炒作的行为愈演愈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李怀胜说,“网络推手醉心于网络衍生的商业价值,却忽视网络不是自家的私有地,而是公共的空间和平台。网络赋予个人发声的自由,同时也要求个人承担发声的相应后果。”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教授说,公安机关打掉蓄意制造传播谣言、非法牟利的网络公司令人鼓舞。必须严厉打击这些“害群之马”,绝不允许少数人、少数企业不当得利或非法牟利。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网民行为,明确网民权利,提升网民素养,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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