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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21日 星期三

    古城镇立体化保护彰显城市品位

    江苏省苏州市副市长 徐惠民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21日   13 版)

        苏州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吴文化的发祥地,拥有众多古城古镇。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苏州在城乡规划上更加注重对古城镇的科学保护,不断促进历史文化和文化内涵的有效保护与弘扬,彰显古城镇特色。

        苏州的古城古镇以及诸多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苏州的珍贵财富,也是苏州未来发展的核心动力。苏州在追求规划与实践的高度统一融合中,不断探索创新历史文化保护的路径和方法。一是合理确定指导方针。苏州市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确立了“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原则和“保护古城、建设新区”的战略方针,以指引城市空间布局及优化发展,凸显名城特点。二是体现有机更新。针对古城镇,确定了“重点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改造”的十六字原则,扎实推进了古城的保护与有机更新,既提升古城镇文化品位及功能品质,又有效避免建设性破坏。三是建立和完善规划评估体系。对历史街区、传统风貌地区、历史建筑、控制保护建筑、古村落分别建立评价标准,实行动态评估,适时增补,划定规划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原则,把规划做深做实。四是建立规划及实施决策机制。古城镇相关重要规划及工程项目要经市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审议,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及可操作性,着力丰富古城镇的文化内涵,使得文化保护、文化产业、旅游互动融合,让古城镇更有魅力和活力。

        一座优秀城镇,不仅要有合理的平面布局,也要有合理的空间塑造,打造优美的形态景观。在城乡规划与实践中,苏州更加注重建筑的精心设计和气氛的营造,注重形态塑造与管理,让城市品位与和谐的文化氛围从更多细节中自然流淌出来,使得有形的文化载体与无形的文化遗产交相辉映。

        2013年,根据住建部批复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要求,我市编制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确定了分层次、分年代、分系统的保护思路,提出了全面保护与专业保护、合理利用与有效利用、特色发展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的保护原则及策略措施,更好地为苏州古城镇和传统文化的保护提供了保障。如今,苏州已形成“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宅”全面推进的立体化保护体系,实现了点面结合、相互衔接、重点突出、广泛覆盖的全域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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