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5日电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人民日报资深记者钱江诉唐灏抄袭“乒乓外交”相关著作案作出判决,确认唐灏抄袭字数6.3万字,达其全书字数的1/3以上,判唐灏“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钱江经济损失9600元”“赔偿钱江合理费用3000元”,总计1.26万元。判其一个月内在《北京青年报》刊登致歉函件,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送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判决,费用由被告承担。(金台)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
报 纸 |
杂 志 |
本报北京8月15日电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人民日报资深记者钱江诉唐灏抄袭“乒乓外交”相关著作案作出判决,确认唐灏抄袭字数6.3万字,达其全书字数的1/3以上,判唐灏“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钱江经济损失9600元”“赔偿钱江合理费用3000元”,总计1.26万元。判其一个月内在《北京青年报》刊登致歉函件,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送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判决,费用由被告承担。(金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