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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15日 星期四

    公款岂能去追星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15日   02 版)

        请一个明星,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办一场晚会,少则花费几千万,多则上亿元——这么多钱谁来出?谁来为这些奢华的晚会买单?日前,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指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企资金捧“明星”“大腕”,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及个人摊派经费,不得借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

        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认为,禁捧“大腕”,止住“虚火”,财政资金要花得明明白白。

        全国政协委员濮存昕曾几次指出,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像我们这样办这么多晚会。一个晚会得用多少材料来搭台布置?追求大场面、大舞美、大制作,奢华浪费、竞相攀比,且不说花了多少钱,就是产生的垃圾都不知道往哪儿堆。

        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认为,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甚至是国家级贫困县也大肆操办晚会,拼明星、比阔气、讲排场,动辄花费百万元甚至千万元去追星捧腕。部分贫困地区的演唱会甚至变成了公款追星、个别领导与明星合唱的舞台。

        马光远认为,让老百姓更搞不清楚的是——那些晚会主办方是谁,谁来掏钱,这些钱最终怎么花掉的?表面上也许既不是财政出的钱,也不是国有企业出的钱,但是最后买单者可能就是财政和国有企业。各种巧立名目的演出费最后都变成了由老百姓来买单,这是最可怕的。

        财经评论员张鸿表示,对于财政资金不能追星捧腕,中央已是三令五申——2005年出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明确表示,公款不能办营业性演出,不能追星等;2008年,九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禁止政府公款追星;2011年底,文化部又下发了关于不允许公款办商业性、营业性演出的有关规定;今年初,文化部部长蔡武再一次强调,严禁公款请明星。

        马光远认为,要让这些规定落到实处,必须事前事后都有审计,还应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同时,应加强对文艺晚会的监督检查,对大操大办、奢华浪费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予以曝光。

        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要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以事定费,规范透明,强化审计,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用到刀刃上。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如果用的资金是预算资金,怎么样在预算里体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十分重要。要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使公众有更多的知情权,进而发挥他们的质询权、建议权、监督权。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应该狠抓机制转换和制度建设,使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进而使公众更好地参与公共资金、公共资源配置。

        (本报记者 郭丽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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