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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14日 星期三

    广东部分民办学校可拿事业单位“身份证”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14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吴春燕)部分民办学校或可拿到事业单位“身份证”!上民办高校有望留校读研!民办高校或将与公办学校同批次招生……近日,广东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传出多项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利好消息。会议同时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承担政府委托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可按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拨付经费,这些学校中符合条件的学生,还要按公办学校标准,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范围。

        从今年起,广东省将适当增加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规模。按照《意见》规定,大力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首先在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建设、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扶持,在教师职称评审、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方面落实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

        因公办学校能提供的学位数量有限,政府会委托优质的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在《意见》中,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要按照接受义务教育学生数量和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给予承担政府委托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拨付相应经费。此外,对受委托符合当地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生,要按公办学校标准,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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