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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12日 星期一

    光明论坛

    防范校园性侵须严格执法

    储朝晖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12日   02 版)

        近几个月,多起学生遭受性侵的新闻引起了全社会对校园安全和儿童成长环境的忧虑,也让负面消息频发的学校教育再遭质疑。从之前的海南万宁校长带女学生开房案、湖南祁阳12岁女童遭老师强奸产子作证案,到近日曝出的湖北武穴7岁男童遭教师性侵染病案、江西瑞昌六旬老师猥亵女童案,校园性侵案件越来越频发,受侵害儿童的年龄越来越小,且受害者多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

        与舆论的轩然大波相比,此类案件的处理总是显得不够给力,或者高举轻放,或者淡化处理,或者游移拖延甚至不了了之。相关部门对此讳莫如深,即便是对此类校内性侵事件发表看法,也多将它当作师德问题来处理,多从提高师德方面来要求。其实,这样的定位是不全面的。校园性侵案,固然是师德败坏的反映,但已远非师德两字所能概括,应该在法律层面进行讨论。

        道德与法律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法律是比道德更低的底线,将违法犯罪当作师德问题处罚本身就是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更不能因为有教师身份就对犯罪行为做师德定性从而减轻处罚。当然,涉事教师的确泯灭良心,但事实上他们比泯灭良心更坏,他们触犯了法律,应当依法严惩。

        在任何一个校园性侵案中,学校相对于受害的学生既是强势的一方,也应该是伸张正义、依法行事的一方。而作为地方政府,面对学校的失职、教师的违法和学生受到的伤害,更应该有壮士断腕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和勇气。面对校园性侵案,校园能否依法行事,地方政府能否依法办案,是判断一个校园是否为法治校园、一个政府是否为法治政府的标志。

        学校的职能是教育,担当言传身教职责的教师竟然以身试法,性侵丑行决不能得到相关机构和个人的包庇,否则就是对教育的讽刺,更是对法治的藐视。校园不仅应该是道德的高地,也应该是法治的高地。性侵案发生在学校和教师身上,较之发生在社会的其他场所和人员身上具有更大的杀伤力,因此要更加及时、严格执法,任何拖延都是在继续犯罪。

        眼下,大量事实表明,保护学生基本权利不能仅仅靠道德,还要靠法治。学校尤其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对各地逍遥法外的违法教师,都应依法惩处以儆效尤,还校园以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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