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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12日 星期一

    国学漫谈

    朱熹解经之于训诂

    曹海东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12日   15 版)

        在清代推尊汉学的学术语境中,宋儒备受讥诋排讦,学人多斥其治经尽废训诂,空究义理。如阎若璩云:“古来相传训诂之学,至宋人而亡,朱子尤其著者。”程恩泽云:“宋人弃训诂,谈义理,自谓得古人心,不知义理自训诂出。”依此类訾议,宋儒于训诂学非但无济益之功,反有戕害之过。平心而论,在训诂上,宋儒虽然不及汉人之专门、深粹,但也并非毫无作为。今对朱熹的经典解释理论与实践略作考述,以见宋儒于训诂亦有精胜之处。

        朱熹于治经固然重视义理,但也不废训诂,认为语言文字训释是解经之始事,是义理推索的基础。他曾说:“先释字义,次释文义,然后推本而索言之。”(《晦庵集》卷31)“以训诂字义随句略解,然后反求诸心,以验其本体之实为如何。”(《晦庵集》卷48)朱熹平生解经,于训诂亦甚致思用力,自谓“勤劳半世,汩没于章句训诂之间”(《晦庵集》卷54),“寻常解经,只要依训诂说字”(《朱子语类》卷72)。综览朱熹解释经典的具体个案,他在训诂方法与手段的运用上也多有精妙、成功之处,足可为后人所借鉴。兹撮述数端如下以明之:

        寻察文势语脉。朱熹一向主张依循文势语脉解读经典,说:“读书,须看他文势语脉。”(《朱子语类》卷10)在解经实践中,他也总是深察文势,细寻语脉,力求对经典作出贴合具体语境的诠释。如,对《孟子·公孙丑上》中“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的句读、文意,朱熹的看法异于汉代赵岐。赵氏读其中“至大至刚以直”为一句,“养而无害”为一句;朱熹认为“至大至刚”当读为一句,而“以直”连下四字读为一句,是就养气工夫而言,理由是:“文势当如此说。若以‘直’字为句,当言‘至大至刚至直’。又此章前后相应,皆是此意,先言‘自反而缩’,后言‘配义与道’。”“自上下文推之,故知‘以直’字属下句,不是言气体,正是说用工处。若只作‘养而无害’,却似秃笔写字,其话没头。观此语脉,自前章‘缩’‘不缩’来。”(《朱子语类》卷52)朱熹的意思很明白:从文势上看,“以直”因其“以”字与上文“至”字不相类,故无法串合于“至大至刚”,但可与下文四字相缀连;从语脉上看,“直”字与上下文中“自反而缩”、“配义与道”的“缩”、“义”相通相应,是“说用工处”而非“言气体”,故应与言养气工夫的“养”字相联属,否则,不惟“直”字与上下文意失去照应,而且“养”字悬空而出,显得突兀无端。朱熹如此句读、解析,当可信据。清人周亮工《书影》谓此属于“句读改正当从者”。

        比较互证,以类而推。朱熹有言:“《论》《孟》固当读,六经亦当读……向后看时,更不似初间难,亦可类推也。”(《朱子语类》卷118)又云:“看经传有不可晓处,且要旁通”(《朱子语类》卷11);“伦类若通,则其先后彼此展转参照,足以互相发明。”(《晦庵集》卷59)且看其解经实例。《礼记·曲礼上》:“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礼闻来学,不闻往教。”对前二句,朱熹论曰:“取于人,此与《孟子》‘治人’‘治于人’‘食人’‘食于人’语意相类。‘于人’者,为人所取法也。‘取人’者,人不来而我引取之也。”(《晦庵集》卷50)依朱熹此论看去,欲求《礼记》此二句之义,先须弄清其中“取于人”“取人”的语法结构;其结构分别与《孟子·滕文公上》“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中的“治于人”“食于人”、“治人”“食人”类同,而《孟子》“治于人”“食于人”显为被动结构,“治人”“食人”显为动宾结构,故举此类而推之,知《礼记》“取于人”“取人”亦各如之。明乎此,句意则是:礼,听说是被人取以为法,没听说是引取他人来学。

        稽考文献资料。朱熹曾盛赞何叔京治经为学能“贯穿经史,取友四方,博考旁资以相参伍”。而他也是这样,解经能博资群书,稽考相关资料以通训诂。其所稽考的资料主要有:1.辞书训释材料。如《论语·乡党》:“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与上大夫言,訚訚如也。”其中“侃侃”“訚訚”,古注分别释为“和乐之貌”、“中正之貌”。朱熹查考辞书,乃采《说文》之训以为注:“侃侃,刚直也。訚訚,和悦而诤也。”2.古今注疏资料。朱熹撰《四书集注》,曾于古今注疏旁搜博采,“自汉以下至于两宋凡得五十多家。单就《论语集注》言,亦得三十余家。训诂多用《注》《疏》”(钱穆《朱子新学案》)。3.典籍正文材料。如《论语·乡党》:“过位,色勃如也。”朱熹注:“位,谓门屏之间,人君宁立之处。”朱熹述其作注之理由:“古者朝会,君臣皆立,故《史记》谓‘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君立于门屏之间。”(《朱子语类》卷38)可见,朱熹通过钩考《史记·商君列传》中“秦王一旦”云云,明乎“古者朝会,君臣皆立”的典制,才对“位”字作出了如此精确的注释。

        据义理以辨文义。《大学》中“格物”一语的解诂,在宋代是一个聚讼纷纭的问题。时人有以“接物”训之者,朱熹则不以为然。他从认识论上辨析义理,认为《大学》所言“格物”是强调穷究事物之理而至其极,以获致一种深刻而全面的认识,遂据以认定训“格物”为“接物”实有未安,其病在“于究极之功有所未明”(《晦庵集》卷44),当训之为穷尽事物之理。

        以上对朱熹解经通训诂的情况,作了举例性的简述,可见宋儒于训诂亦颇措意,且不乏其善。由此,我们觉得清人俞樾的看法较平允:“世谓汉儒专攻训诂,宋儒偏主义理,此犹影响之谈、门户之见。其实汉儒于义理亦有精胜之处,宋儒于训诂未必一无可取也。”(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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