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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11日 星期日

    苏州出台办法扶持民办博物馆

    最高可获补助200万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11日 01版)

        本报苏州8月10日电(记者苏雁)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政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办博物馆,最高可获补助200万元。

        《办法》除提出对民办博物馆的用地、宣传等进行扶持外,还明确了由财政资金对民办博物馆进行全面补助或奖励,涉及馆舍建设、馆舍使用、陈列展览、开放运行、对外交流、学术研究等6个方面。

        根据《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民办博物馆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补助200万元;利用租赁或自有物业作为民办博物馆,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可获得每年50万元的租金补贴;更新陈列展览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给予30万元/次的补助。《办法》鼓励民办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并根据免费开放天数、参观人数、展览情况等,最高给予20万元/年的补助。

        此外,从发展旅游、保护文物的角度出发,《办法》鼓励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村落区域内设立民办博物馆;鼓励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建筑设立民办博物馆;还鼓励民办博物馆参与非遗保护、保存和展示。根据计划,《办法》有望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决策的根本落脚点,还是为公众提供更多精神食粮!”苏州市文广新局工作人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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