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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10日 星期六

    浙江实行义务教育师资交流机制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10日   01 版)

        本报杭州8月9日电(特约记者朱海洋 记者严红枫)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差距,一直广受诟病。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问题,浙江近日正式发布文件,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明确提出,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达10年的校长、连续任教达12年的教师,须纳入交流范围,重点将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  

        据介绍,为避免交流“形式化”,浙江明确将着眼制度性改革,专门统筹设计交流制度,强调教师校长交流是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规定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为促进交流,浙江还将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和名优教师评先评优机制、职称评聘机制,并加大农村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

        为推进交流工作,浙江省教育厅已要求各设区市在下半年开展试点,明年将全面实施该制度,并将该交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相关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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