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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9日 星期五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④

    捐肝女孩:“人生的意义在于做有价值的事”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09日   03 版)

        她是我国器官移植史上无偿为陌生人捐肝的第一人。“如果失败了,我想捐出我所有有用的器官……”这是她手术前写下的遗书。

        她在四川广元市郊区建起了第一家老幼托管中心。“三年内,让全市所有农村留守老人和孩子都有一个温馨安乐的家园。”这是她捐肝后的第一个梦想。

        她叫罗玮,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刚19岁。

        2005年,正在成都打工的罗玮从媒体上得知,成都市蒲江县寿安镇建华村青年妇女廖红霞因患肝坏死急需换肝,她当即决定,捐肝救命。

        罗玮向工厂请了假,瞒着家人,独自来到廖红霞所在的医院报名捐肝、做检查。得知自己的各项指标都与廖红霞相匹配后,她主动在医院住下来,一边接受进一步检查,一边陪伴廖红霞。为了不“露馅”,她每星期都给父母打电话报平安。

        麻烦还是来了。按医院规定,捐肝的手术必须经过亲属签字后才能做。罗玮不想惊动父母,便向在广元打工的哥哥求助。哥哥听后大吃一惊:“妹妹,你等着!我来替你捐肝。”

        大事临头,哥哥把这件事告诉了父母。母亲罗锦莲连夜租来一辆面包车,连哄带骗地把罗玮带回广元,“软禁”了起来。

        具有戏剧性的是,有人找上门来愿意出价40万元,原来是罗玮打工时的一个老板,也因肝病急需有人捐肝。罗玮问家人,是以40万元出卖女儿的肝脏,还是让女儿无偿捐肝。父亲最后开了口:“尊重女儿自己的决定!”母亲也松了口,顺从女儿的决定。

        捐肝手术如期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消息传开,各种捐款纷至沓来。罗玮告诉父母:“办一个老幼托管中心,接收农村打工家庭没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让在外打工的人能安心工作。”

        花光了捐款,她又动员家人拿出了自家房屋拆迁的8万余元补偿款,父母也不再打工,全身心投入到了托管中心的建设中。2006年10月19日,“罗玮留守老幼托管中心”正式开业,当天即有7名学生和两位老人入住,15名工作人员正式投入工作,一大批志愿者加入了她的爱心队伍。几年间,托管中心为数十位留守老人和近百名留守儿童提供了一个温暖的港湾。

        如今,已为人母的罗玮激情依旧,她说:“人生的意义在于做有价值的事。只要大家都用一点点爱心去帮助身边的人,一个传一个,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美好。”(本报记者 周洪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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