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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9日 星期五

    对策建议

    农业保险机制创新探析

    余 洋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09日   07 版)

    农业保险是实现粮食安全目标的重要举措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自1974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因世界性粮食危机而首次提出粮食安全概念以来,粮食安全的内涵不断深化。最初粮食安全仅指基本粮食作物供应充足,现已扩展至指能够满足人们积极健康生活的饮食需求和食物偏好。

     

        农业保险能够为农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提供补偿,是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法宝,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深远意义。从农民角度来看,农业保险对农民经济损失的资金进行补偿,帮助农民迅速恢复生产,提升了农民抵御灾害的能力,保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政府角度来看,农业保险不仅能够减轻财政支出的压力,还能够放大政府补贴的效果。与农业保险相比,政府的农业灾后救济不仅消耗了大量财力,而且无法克服平均分配的弊病,难以和实际灾害损失相匹配。作为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的“绿箱”政策之一,农业保险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政府的保费补贴,而农业保险的损失赔偿往往大大超过了保费,起到了放大政府补贴的效果。

     

        2007年我国中央财政开始对部分农业保险品种提供保费补贴,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240.6亿元,同比增长38.3%,为1.83亿户次提供了9006亿元风险保障,向2818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148.2亿元。农业保险作为粮食安全网中重要环节的角色定位已经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并为越来越多的农民所接受。

     

    我国粮食安全新形势对农业保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全球粮食价格在保持了40多年稳定状态后,于2008年和2010年出现了两次剧烈上涨,并在许多新兴市场国家引发了粮食危机。中国虽然仍能维持粮食市场的稳定和总量平衡,但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风险和压力:首先,由于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攀升,农业土地租金和融资成本不断上涨,再加上人工成本逐年增加,农业生产进入高投入、高成本时代,农业生产比较效益的降低导致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打击。其次,受城镇人口比重上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农产品工业使用量增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粮食进口量上升,主要农产品呈现出结构性紧缺的状况。最后,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日益关注,确保粮食生产质量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

     

        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挑战,对农业保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与此同时,对政府补贴依赖性过强、市场化运作不足、险种单一、参保率不高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因此,农业保险需要全面适应维护粮食安全的新需求,才能充分发挥其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柱作用。

     

    我国农业保险机制创新的对策建议

     

        产品创新。一是扩展承保农作物的种类,在做好大宗农产品保险的基础上,研发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二是提高风险保障的层次,由保成本向保产量进而向保价格和保收入转变,由“自然风险单一保障”向“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双重保障”转变,逐步试点产量保险、农作物价格保险和农业收入保险,为农民保收增收提供更多的保障;三是开发符合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需求的保险产品,促进农业集约化发展;四是开办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等具有标准化和透明性特点的险种,它们以客观的天气指数或区域产量作为赔偿基础,能够解决农民与保险公司定损的矛盾,有利于降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并且能够节约经营成本。

     

        技术创新。在承保技术方面,应根据风险一致性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在风险评估技术方面,可以采用GPS定位测量、地理遥感技术、自动气象站等高科技方法与设备,从而简化风险评估程序并扩大可保障区域;在风险管控技术方面,可利用防雹炮技术、人工影响天气技术、防病防疫技术等进行防灾减灾。

     

        服务创新。拓展农业保险服务内涵和外延:一方面,保险公司与农技部门、气象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把保险的经济补偿与农业生产防灾防损、农业新技术推广、农业信息发布等服务结合起来;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等农村金融手段的结合与创新,促进农业金融协同发展,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营销渠道创新。发展农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将农业保险的经营网络延伸至最基层的农户。既要委托银行、农信社、邮局等银邮机构开展代理,充分利用这些机构的网点优势与客户资源优势,又要加强与农机站、种子站、畜牧站等涉农部门的合作,还要以农业产业化组织和新兴合作组织为媒介,有效带动订单农户和合作组织成员的参保积极性。

     

        巨灾风险分散方式创新。传统的再保险不能满足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的要求,解决方案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国家层面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建立农业巨灾保险的基金来源可以包括财政资金、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税收减免。二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即保险人将其承保的农业巨灾风险通过金融证券的创造和发行转移给资本市场,包括农业巨灾债券、农业巨灾期货、农业巨灾期权和农业巨灾互换等形式。

     

        通过上述机制创新,农业保险将在维护我国粮食安全过程中发挥更加持续和有力的支持作用。(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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