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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9日 星期五

    苏州家暴告诫制首月发出6份告诫书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09日   10 版)

        本报苏州8月8日电 记者苏雁、通讯员贾茹8日从苏州市妇联了解到,《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实施一个月以来,有关部门共发出6份告诫书,均针对丈夫对妻子的施暴行为。该《办法》是全国首个关于家庭暴力告诫的规范性文件。

        来自苏州市妇联的不完全统计,从2012年1月1日起至去年年底,市妇联共接到家暴类来信来访140多例,占婚姻家庭类来访比例的24.1%。而苏州公安部门接到的家庭暴力警情却高达1639起,这一变化体现了家暴寻助正在向公安转移。110报警更多的是正在发生的情况,而到妇联往往是事后。为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妇联等部门,于今年6月1日联合制定并推出了《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凡施暴行为符合此《办法》中对于“家庭暴力”定义的,公安机关将对施暴人出具书面告诫书。

        该《办法》内容有18条,系统规范了公、检、法和妇联在接处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以及出具家庭暴力告诫办法的标准、流程等。

        苏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朱敏介绍,《办法》的出台使家暴处罚有了依据。按照这一《办法》,一旦公安机关对施暴人予以告诫,将制作一式四份的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书,一份送施暴人、一份送受害人、一份送施暴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备案、一份由公安机关留存。如果施暴人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以往的审判中,对于家暴是否存在或成立,一直是困扰法院的难点问题。《办法》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家庭暴力取证难的问题。人民法院今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将认可家庭暴力告诫书的证据形式,经法庭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后确认告诫书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法院将认定家庭暴力成立,并视情节轻重,判决施暴者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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