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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8日 星期四

    处理嫖娼法官,还要深挖腐败

    作者:周潜之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8日 02版)

        8月6日晚,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通报了“法官集体嫖娼事件”调查结果:涉事的上海高院4人中,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被开除党籍、提请开除公职;王国军被留党察看、提请撤职。当事人受到应有惩处,有关部门也履行了此前“依纪依法进行处理”的承诺。

        “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掀起轩然大波的原因是,虽然我们看过很多腐败官员的桃色丑闻,但法官集体嫖娼还是让我们感到震惊。对这些法官,不仅要就事论事加以严惩,更要深究可能存在的腐败黑洞。如此,才能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维护司法的权威。

        作为司法权的具体执行者,法官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法律业务水平,更应该有很高的道德修养,才能做到公正执法、大公无私。但上述几名法官面对“糖衣炮弹”应声倒地,面对色情服务趋之若鹜,如何让公众相信他们能公正审案?

        法官集体嫖娼之恶劣,首先是原本为司法公正的裁决者对法律的践踏和侮辱,其次才是生活的腐化堕落。而生活腐化堕落是一切职务犯罪的表征和先兆。今年初,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官员形象危机2012报告》称,被查处贪官95%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生活腐化背后是精神堕落,一个玩弄女性、寡廉鲜耻、丑态百出的法官,难保不会视法律如儿戏、视百姓如草芥。

        法官集体嫖娼之恶劣,还在于价值观的分裂。对于卖淫,法律上一直只有一个态度:严厉打击。对于这一点,这些法官不是不清楚,估计在庙堂之上见了“失足妇女”,也是声色俱厉。但他们私下却欣然接受色情服务,究其原因,恐怕不是因为一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而是根本就认为这事很正常。正所谓,穿上法袍道貌岸然、人模人样,脑子里却是另外一套男盗女娼的价值体系。

        法官集体嫖娼之恶劣,更在于“集体”二字。嫖娼是违法行为,在道德上也不光彩,但这些法官竟然能吆五喝六、集体出动,确实令人咋舌。能解释他们这一出格行为的理由,除了胆大包天,恐怕是那句“升官秘诀”——“为领导干100件好事,不如和领导一起干一件坏事”。和领导一起干了坏事,上下级关系就会扭转,同事此时成了兄弟,干事就凭两肋插刀。只可惜,集体干坏事的结果必然是互相包庇、集体腐败、集体作恶,让潜规则盛行,让正义无容身之地。

        面对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我们除了表达惊愕和气愤,更对上海市对这一恶劣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继续调查、深挖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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