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奶粉反垄断调查目前有了最新进展:8月7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共被罚约6.7亿元,成为中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的惠氏公司、贝因美、明治公司被免除处罚。
此次处罚是否会影响国内乳品市场价格和产业布局?将对未来的市场环境带来怎样的影响?
罚款额之大创纪录
国家发改委7日宣布:对于违法行为严重、不能积极主动整改的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计1.629亿元;对不能主动配合调查但能积极整改的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2.0376亿元。这样的重罚在过去实属少见。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让中国乳品行业的形象遭受重创。陷入集体焦虑的中国父母将视野投向高价洋奶粉,他们找海外代购,甚至远赴德国、澳大利亚等国选购奶粉。据统计,目前进口奶粉的市场占有率从2008年的30%跃升至如今的60%以上。中国人对洋奶粉的极度崇拜,让“洋”乳企喜不自禁,2012年,洋奶粉价格连涨四轮,最高上浮达20%。
此次针对“洋”乳企的反垄断调查由来已久,早在2011年,国家发改委就曾约谈雅培、多美滋、惠氏、雀巢、澳优等乳粉企业。从今年3月开始,根据举报,发改委对9家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了反价格垄断调查。大量证据表明,涉案企业价格垄断的具体措施和手段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
“发改委本次对6家乳企罚款额之大是‘创纪录、破天荒的’。这次反垄断处罚进一步表明,我国反垄断机关对价格垄断不法行为查处力度在加大,对其他行业和企业是一种警示。”反垄断问题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王晓晔说。
处罚的目的是公平竞争
面对中国婴幼儿乳品市场对“洋”品牌的青睐,很多乳品企业选择在国外注册公司,再找一个加工厂进行加工,最后以纯洋品牌的身份回到国内销售的“捷径”模式进行生产。
记者了解到,同样重量的奶粉,纯国外进口的“贴牌”奶粉价格,相较从国外进口奶源,在国内进行加工的“洋奶粉”,其价格相差了近50%。
“涉案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不正当地维持了乳粉的销售高价,严重排除、限制同一乳粉品牌内的价格竞争,削弱了不同乳粉品牌间的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许昆林说。此次针对乳品企业的反垄断调查及时出鞘,是对当前乳品市场乱象的一次厘清,有助于引导业内形成良性的竞争氛围。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金柏松表示,这次的处罚力度比较恰当,洋品牌奶粉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相差很远,利润空间很大,这也是做出处罚的关键因素之一。
此次垄断罚单中,对不同的企业处罚额度存在差异。“最高罚上一年销售额的6%不算很严厉,因为他们严重违法而且整改不积极,必须加大惩罚法力度;而对主动配合、提供证据和信息的企业免除罚款,是鼓励企业公布相关信息,揭发企业违规行为,利于企业之间的合法、公平、正当竞争。”金柏松说。
金柏松认为,处罚并非是最终目的,遭到处罚之后,这些企业的奶粉价格会慢慢降下来,国内乳粉企业面临的市场将改善。打破企业之间的价格联盟和价格垄断,有利于国内奶制品企业之间公平竞争,这是反垄断的意义所在。
消费者终将受益
国家发改委称,目前涉案企业已经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包括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根据中国法律,对经销协议、销售政策和商务政策进行修改;整顿销售系统,对公司全体成员进行反垄断培训,确保员工行为符合中国法律要求;采取实际行动,消除过去违法行为的后果,使消费者获得切实利益。
“通过这个创纪录的罚单,我们可以看出反垄断执法机关的处罚力度越来越大,执法力度越来越大。对于市场而言,反垄断执法的效力更高,这对于消费者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王晓晔说。
专家同时指出,反垄断是为了创造平等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对于国内企业来说,要想赢得消费者信任,产品质量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认为,要提升国产奶粉市场信任度,还要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需求出发,重新修订乳业标准,提高标准的前瞻性,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同时,应注重品牌建设,提高国内乳制品的品质和品牌方面的关注程度,关注内涵式增长,形成中国奶制品的真正核心竞争力。
有关专家指出,垄断是伴随着市场经济而生的副产品。垄断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天敌,削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反垄断,就是维护市场经济的尊严,就是营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就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在国际金融危机阴霾未散的当前,按规则办事、用实力说话,才是真正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正道。(本报北京8月7日电 本报记者 冯 蕾 李 慧)
婴幼儿奶粉生产要求全面提高
本报北京8月7日电 记者陈海波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专家修订完成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介绍,新的细则征求意见稿参照药品管理,全面提高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生产企业应按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以生乳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有自建养殖场;以全脂、脱脂乳粉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自控奶源;生产企业应建立自主研发机构,具有研发能力;全面提高了管理要求,尤其是原辅材料的采购,并要求建立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的控制制度;提高了对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要求,生产用水应进行纯化处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纯化水质量标准。
同时,为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了各省级食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12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了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名单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新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备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再审核再清理和产品信息备案工作,进一步清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规范产品信息和包装标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动态变更信息及详细产品信息,将在备案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