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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8日 星期四

    光明时评

    养老金并轨不能总在“嘴上”

    作者:刘 白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8日 02版)

        公务员养老体制不并轨,事业单位并轨;大部分省市不并轨,几个省市并轨,使得试点改革不仅面临着利益壁垒,也面临着公正性的质疑。

     

        新华社最近的追踪报道显示,在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方面,晋、沪、浙、渝四省市均无实质性进展,也不愿向媒体通报改革成果;广东省虽然破冰,但是处在进退维谷的状态。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但是5年过去了,进展并不乐观。

     

        在试点地之一的广东,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与普通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但退休时,其养老金一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另一部分仍按原有资金渠道解决,或财政拨款,或单位自支,总之待遇基本与改革前持平。这锅养老并轨的“夹生饭”,其实显示了目前社会改革的一个悖论:不绕过既得利益者,改革无法破冰;绕过既得利益者,改革的意义又何在?

     

        从养老金并轨一事就可看出什么是“此一时、彼一时”。改革开放之初,先行先试者虽有政治和意识形态压力,面对的却是巨大且明显、普惠社会全体阶层的改革利益,特区自发的改革冲动几乎是不可抑制的。而今天的改革,很多都是存量改革,触动的是比“灵魂”还难撼动的“利益”。好处是宏观且抽象的,损失是拳拳到肉的,任何地方都会下意识地趋利避害,市场理念相对成熟的广东也难例外。

     

        试点省份对并轨难推行的解释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即实施层面推进的阻力和矛盾很大,原因是牵扯的利益纠葛太多,系统之间的人会相互比较,比如事业单位与机关单位。与中央希望开展地方探索的政策初衷相反,试点地方认为这项改革需要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进。公务员养老体制不并轨,事业单位并轨;大部分省市不并轨,几个省市并轨,使得试点改革不仅面临着利益壁垒,也面临着公正性的质疑。

     

        “地方探索”与“顶层设计”良性互动,是中国改革的基本经验之一,无论是地方试点还是社会改革特区思路,其合理性都基于此。但现在看来,如果没有彻底打破利益樊篱的态度和行动,这种良性互动就容易被异化成彼此牵制,包括养老金并轨制在内的单向改革,就可能一直悬搁于在“嘴上”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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