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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7日 星期三

    北京规范公租房管理

    公租家庭子女可就近入学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7日 10版)

        本报北京8月6日电(记者张景华)困扰公租房家庭子女入学难、入托难的问题有望破解。近日,北京出台新政加强公租房的管理和服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租赁公租房的家庭,将享受与属地户籍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待遇,也就是说,北京户籍的被保障家庭,在入住公租房之后,即使户口跨了街道、区县,其子女都可以享受就近登记入学的待遇。

        据悉,新政规定,公租房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承租家庭纳入属地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享受与属地户籍居民均等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公租房应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教育设施,“满足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要”。其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租房的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租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登记入学,其家长可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教委还将就此出台更详细的政策。而“就近入学”的概念是公租房将进入小学的招生片区,承租该小区公租房的租户子女可以持相关材料,到所划片的学校办理入学,同时还可以选择到原户籍地上学。

        为了解决公租房家庭子女跨区上学、家长跨区就业的实际困难,9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承租家庭因人口变化需调整配租住房,或因子女入学等家庭原因申请在同套型调换配租住房地点的,承租家庭可向公租房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住保部门审核后,产权单位予以调整或调换,以实现就近入学、就近就业。

        据了解,北京市将加强公租房的后期管理,承租家庭如出现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承租房等违规行为将被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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