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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5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

    地方债膨胀不能归咎于分税制

    作者:邢 伟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5日 02版)

        近期,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受到各方更多的关注,特别是在美国底特律市向联邦政府申请破产保护后,关于中国地方政府是否也会资不抵债,最终如同底特律一样走向破产的讨论十分热烈。

        在反思地方政府债务膨胀的原因时,很多人把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看作罪魁祸首,认为分税制后财权过度向中央财政集中,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入不敷出,债务雪球越滚越大。但事实上,简单地把地方债务问题归罪于分税制缺乏客观的分析,并非负责任的科学态度。

        分税制是规范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成功探索,实施20年来,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分税制的初衷是解决“两个比重”过低,即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过低的问题。1992年,我国的“两个比重”分别为12.9%和28.1%,显著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当时,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受到极大制约,许多地方为了本地利益随意减免企业税收、纵容地方保护主义,给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造成极大挑战。分税制通过改革税收体系,规范中央与地方间的收入划分方式,出台预算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具体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使中央财政有效集中了更多财力以推行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尤其是通过转移支付,帮助和支持了欠发达地区发展,推动了全国范围内的财政收支均等化。

        分析来看,地方政府债务膨胀的首要原因是“唯GDP论”下的发展冲动,是扭曲政绩观的负面后果。1990年至2010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年均22.2%的高速增长,这一速度既高于经济增速,也高于财政收入增速。各地为了追求发展政绩,在政府主导下,大规模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修高速路、建桥、盖机场、挖地铁成了很多地方政府的首要工作。由于无法承受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不足时就卖地或去银行贷款,变着法地设立政府性融资平台筹集发展资金,对于资金利用的可持续性却没有太多考虑,出现了很多“前任债、后任还”的现象。

        当然,不可否认,一些历史性因素,如拖欠教师工资、粮食收储企业历史挂账等也形成了一部分地方债务,但与发展冲动带动下的地方债务膨胀相比,其比重是比较小的。因此,应首先摸清地方政府债务底数,刚刚展开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就是一个有效途径,这样才能帮助决策者全面、准确地了解债务规模和形成原因,进而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而不是简单地让分税制背起地方债务问题的“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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