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日电(记者陈恒)8月1日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5周年。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截至2013年上半年,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754件,立案690件,审结643件。在审结的案件中,无条件批准624件,附条件批准18件,禁止1件。
商务部称,禁止类案件在商务部公告案件中所占比例较低,仅有可口可乐收购中国汇源案。实践证明,此项禁止决定有效维护了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的竞争格局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我国果汁整个行业被跨国公司垄断的潜在风险。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当集中交易被确认可能对市场竞争造成实质性损害时,商务部才对经营者集中交易进行必要干预。
与此同时,《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不断推进和完善配套立法工作,细化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在相关市场界定以及申报、审查和救济措施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形成了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反垄断委员会指南、商务部规章以及反垄断局办案指导意见等多层次的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