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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3日 星期六

    引进1300亿元社会资本投建市政设施

    北京用社会力量做好公共服务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03日   02 版)

        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公布了“关于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拟引进社会资本1300亿元,进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包括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和镇域供热等6个公共服务领域126项。

     

        据悉,近年来,全国其他省市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推动重点领域民间投资的政策,但此次北京市出台的方案,操作性强,对每个领域,都详细设定了市场化建设运营的实施模式、政策条件,以及具体的技术经济指标,是北京市相关领域历次改革中力度最大的一次。

     

    社会资本回报“有门”

     

        虽然1300亿元的市场很诱人,但对社会资本来说,如何保证参与项目时“不亏本”,才是硬道理。

     

        北京市发改委委员杨旭辉表示,通过政府投资、财政补贴、价格体系的相互协同,完善企业合理投资回报机制,简单说就是四个字:“减”“压”“补”“增”。“减”,就是通过合理的政府投入,企业投资减一部分;“压”,就是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投资运营公开透明,企业成本压一部分;“补”,就是通过财政运营补助转为购买服务,企业收入补一部分;“增”,就是通过结合行业特性,依法依规配置企业一定土地开发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广告、商铺、冠名等经营权,企业经营增一部分。方案明确提出了企业投资内部收益率原则上按8%测算。

     

        据介绍,对于燃气、电力等经营性领域的项目,政府不再直接投入;对于轨道交通、收费公路、热力、污水处理等准经营性领域项目,采用公私合作制、股权合作等方式,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城市道路、交通枢纽等非经营性领域,采取捆绑式项目法人招标等方式,由社会投资人组织实施,也可由政府回购或购买服务;对于现有设施,可通过委托运营、股权转让、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强专业化运营。

     

    民企国企“公平竞争”

     

        市政设施建设,关系着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公众担心,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是否会带来安全或供给不稳定等问题。

     

        杨旭辉表示,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无论企业的规模、属地、所有制如何,都可以公平参与竞争。但在专业方面的准入限制依然是有的。为了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会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分行业设定技术规范,明确准入标准、服务质量和监管细则,以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专家表示,放开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建设,并不意味着价格也会放开。一方面特许经营项目应执行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项目执行行业统一价格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加强投资成本和服务成本监测,建立定期审价制度,建立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

     

        一家准备参与项目投资的民企老总认为,以前由于缺少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社会资本进入后无法获得合理收益,难以经营下去。此次北京出台的方案,破解了阻碍社会资本进入的“弹簧门”。他希望在落实过程中,信息披露和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国企还是民企,都能在同一起跑线。

     

        据悉,在土地、价格、投资回报、市政配套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样的政策,“同等待遇、公平择优”。(本报记者 张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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