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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3日 星期六

    “营改增”迈入“新时代”

    有望催生全面改革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03日   02 版)

        8月1日起,被称为我国目前税制改革“重头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推向全国。这标志着,此项改革已经从区域性试点变为全国性改革,广播影视行业成为新成员,行业也由“1+6”上升为“1+7”。“营改增”迈入“新时代”,将带来什么,让人期待。

     

    减税规模超千亿元

     

        2012年1月1日,我国酝酿多年的“营改增”在上海的“1+6”行业率先试点。其中,“1”为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6”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随后,“营改增”试点的步伐在我国加快推进,一些企业的税负增加问题,大大缓解并逐步得到解决。

     

        最早开展“营改增”试点的上海市,2012年第三产业增长10.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首次达到60%,信息传输与计算机软件业、现代服务业、新型服务业均呈现了比较良好的发展态势。在辽宁省,“营改增”试点实施后,该省减税预计22亿元左右,其中制造业企业减税在13亿元以上。

     

        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正式推向全国,具体到试点行业,在“1+6”基础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成为“新成员”。据测算,2013年“营改增”将为企业减税1200亿元。国家税务总局透露,目前各地已确认试点纳税人104.26万户,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平均减税幅度将达40%。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最大的两个税种,‘营改增’后,带给企业的不仅是税负减轻。”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说,“营改增”改革提速,是新一届政府正在谋划的中国经济大棋局下的重要一步——透过“营改增”这一“落子”,进一步凸显“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目标和决心。

     

    服务业释放大空间

     

        8月1日起,除了部分行业试点推向全国,还有一大亮点是在现代服务业中新增广播影视服务类企业。同时确定,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将按6%税率征收增值税。

     

        目前,我国广播影视行业前景广阔,市场空间很大,但规模偏小,人均票房较低。“作为潜力巨大的新兴产业,广播影视业纳入‘营改增’,将为服务业发展释放更大的市场空间。”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一部影视产品的最终形成,要经过制片、美术、音乐、广告、化妆、服装、发行等一系列产业链,如果层层征收营业税,就会让这个行业不堪重负,严重影响该行业的市场细分和产品升级。一位电影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表示,从长期来看,“营改增”会促进电影全产业链的细化分工,一些服装、灯光、舞美、道具等相关产业将实行分账制,有利于电影产业的资源整合和院线整合。

     

        白景明说,此次,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惠及数千亿元广播影视市场,鼓励企业积极推动地面数字电视网络技术、直播卫星技术等新传输技术应用,带动数字音频广播、3D电影电视、智能终端、IMAX等新业态不断涌现,进而促进整个服务业加快发展。

     

    牵一发而动全身

     

        “不光是减税,‘营改增’更具备了催生全面改革的功效。”高培勇指出,“营改增”最终将打破营业税和增值税收入归属及其征管格局,倒逼整个财税体制改革。

     

        “一方面,‘营改增’将催生地方主体税种以及地方税体系的重建。”高培勇说,作为地方政府掌握的几乎唯一的主体税种,营业税收入大致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最迟至2015年,“营改增”将覆盖全国所有地区和所有行业。届时,营业税将不复存在,无论是地方主体税种,还是地方财政收支,都将由此面临极大的冲击。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重建地方主体税种以及地方税制体系。

     

        据悉,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间接税,分列我国第一和第三大税种,2012年其收入在全部税收中的占比分别为39.8%和15.6%。随着两大税种合并,若其他税种不作相应调整,增值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占比将跃升至50%甚至55%以上。

     

        “增值税‘一税独大’格局不利于财政风险控制,须加快直接税建设。”高培勇说,当前,我国税收中70%以上来自间接税,只有25%左右的份额来自直接税。他建议,应加快推进开征居民个人房产税和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等涉及直接税建设格局的改革事项。

     

        高培勇表示,随着既有税种归属关系格局的打破,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享比例也要随之调整,并由此带来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各自税收征管范围以及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并行格局的变化。应在此基础上,将整个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行政关系的重新界定和调整,一并纳入议事日程。

     

        (本报北京8月2日电 本报记者 杨 亮) 

     

        延伸阅读

     

    各地顺利开出“第一张票”

     

        本报北京8月2日电(记者杨亮)国家税务总局2日透露,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后,新试点地区均成功开出“营改增”后的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全部业务功能通过验证,各应用系统运行正常,标志着“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截至目前,各地国税部门共确认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总户数为736077户。其中,22个新试点省(区、市)确认交通运输业纳税人307756户(一般纳税人25109户),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420717户(一般纳税人45014户),去年试点的9个省(市)新确认广播影视服务业纳税人7604户。

     

        针对试点地区个别企业虚开发票等骗税行为有所抬头的现象,各级税务机关将严密防控虚开发票骗税,强化税源监控,加大稽查力度,严密做好试点后的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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