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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1日 星期四

    苏州欲为孤残儿童“组家庭”“爱心父母”招募成最大难题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01日   10 版)

        本报苏州7月31日电(记者苏雁 通讯员许学建)“18套三室两厅的套房将成为孩子温馨的家,孩子马上就可以入住了,但他们还没有‘爸爸’‘妈妈’。”近日,苏州市社会福利院首次推行“类家庭”养育模式,但“爱心父母”缺乏却成为这一模式顺利实施的最大“拦路虎”。

        随着人们慈善意识的增强,社会各界越来越关心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儿童,为此,孤残儿童的照料也由传统的集中供养向社会化、多元化的照料模式转变。

        “家是孩子最好的归宿。”苏州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孙惠忠介绍,1996年开始,苏州福利院便启动家庭寄养模式,让一些孤残儿童寄养在社会家庭中。“十几年下来,我们发现,这些寄养儿童在性格、情感及智力上都优异于没有寄养的孩子。”

        考虑到一些孩子不符合寄养条件,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在新建的总院里设计建造了18套房来推行“类家庭”养育模式,让这些孩子在享受到专业的医疗、康复、特教服务的同时,也能体验亲情和家庭生活氛围,促使其心理、人格健康发展。

        按照苏州市社会福利院的规定,“类家庭”夫妻双方需有养育孩子的经验,且能常驻(一年以上)照顾孩子;女方的年龄在30至55岁之间,需24小时照顾;男方白天可外出上班,但工作单位在苏州,且能每天回家居住;夫妻双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等。

        “现在,新房已经交付,里面配备了全新的家具、厨房、卫生间等,但‘爱心父母’却尚未招募到。”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陈永珍表示,如果没有“爱心父母”,那“类家庭”的价值将无法体现。

        在国内,“类家庭”养育模式其实早已存在。2001年11月8日,合肥市儿童福利院与美国儿童联盟合作开展“阳光村”家庭照顾模式,是全国首家从“养、治、教”的照顾模式向注重培养儿童“情、能、智”方向转变的大胆尝试。之后,安徽广德、河北保定等地的福利院采取“大院变小院”的方式,在机构内建立若干个“模拟家庭”,招聘社区里的成年女性到福利院的家庭里当妈妈,带领三四个孩子一起生活。

        “要求看似简单,招募起来却很困难。这些‘父母’要有爱心、责任感,年龄要适中,还得兼顾自己的家庭。福利院按实际照顾孩子数给予劳务报酬,每月1500元~2000元,但在经济发达的苏州,这些报酬的吸引力并不大。”陈永珍坦言,需要照顾的孩子在自理、沟通等能力上存在缺陷,客观上增加了招募的难度。

        “据我们了解,欧美发达国家没有儿童福利院,只有帮助孤儿寻找新家庭的中介慈善组织。而国内也缺乏成熟的典型,只有些经验交流会的分享。”陈永珍告诉记者,现在我们会在社区打广告,让“类家庭”模式为人所知。“通过媒体公开招募,已经有1户人家打电话报名。我们希望能够打造几个成功的案例,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但这条道路看起来并非那么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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