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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31日 星期三

    观 点

    “教授治学”亟待厘清

    王幼敏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31日   16 版)

        近期高等教育问题成为一大社会热点,于是“教授治学”成为一个新的热词,作为高教改革的一个方向、一项措施被提了出来,并见诸不少报刊文章议论中。

     

        然而笔者认为,“教授治学”的定义解说存在种种不当之处,导致出现运作的困难和弊病。特别需要明确的是,“教授治学”并未写进我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目前仅是部分专家学者在阐释国家教育法规时提出的个人观点。因此,对这一概念进行厘清,非常必要。

     

    “教授治学”语义不通,内涵有误

     

        将“教授”与“治学”两个词搭配在一起,只能理解为“教授研究学问”,因为“治学”与“治国”、“治家”、“治校”、“治水”等不同,其中的“治”只作“研究”解,决无“治理”之义(均据新版《辞海》《现代汉语词典》)。如果硬要将“教授治学”解说为教授“治理学问”、“管理学术”、“领导学术”的权力,那就是生造词义,过度引申。不但词典里无此义,也违背了“治学”一词的习惯用法,超出了一般人的理解范畴。要防止人们的“误解”,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文章里对该词“新义”加以注释,然则此类文章该词的出现率一定不低,那就会注不胜注,岂不繁琐?一言以蔽之,此词存在语病。尽管如此,为方便起见,笔者还是姑且用其展开以下阐述。

     

        “教授治学”的行为主体是谁?其中的“教授”是否包括副教授甚或全体教师?现在提出这一主张的人们认为理所当然指“正教授”,事实上各校也确实如此运作。但是,考察提出“教授治学”的历史渊源和现实背景,就可明白这种“望文生义”式的理解是站不住脚的。无可否认,“教授治学”的口号源自蔡元培先生所提“教授治校”的主张,而蔡元培的这一主张又借自于欧洲的大学管理制度,其要义是“让懂得学术的人来管理大学”,集中体现了对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的追求。上世纪初,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长,他成立的教授会是由除助教外的所有教师组成的,他在《中国现代大学观念和教育趋向》一文中,明确提出教授会由教授和讲师们联合组成,理所当然包括副教授。美国在1915年成立全美教授协会,保护教授权利,推行“教授治校”,现今的美国大学教授委员会虽然各校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教授、副教授。从前几年我国高教界一些专家提出“教授治学”的背景来看,是基于“去行政化”的考虑,是作为“去行政化”的对应物而出现的。然而“行政”即“指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内部的管理工作”(据《现代汉语词典》),大学岂能去掉“管理”?可见“去行政化”口号之不符逻辑,实应改为“去官本位”、“去官僚主义”才对。“行政”对学术的“干预”非仅限于针对教授,也针对广大教师,如要真正“去行政化”,保护学术权利,“教授治学”的行为主体理应是包括教授在内的全体教师,教授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也不应只限于正教授。

     

    “教授治学”名不副实,不易奏效

     

        “教授治学”这一词语,可以说是缺乏充分酝酿的结果。最近我们看到许多文章议论高校改革方案,还是奉“去行政化”为圭臬,似乎行政化是高校弊病万恶之源,而“去行政化”的良方又不外乎是“教授治校”,反复阐述“教授治校”的意义和作用,纵向举蔡元培治北大为例,横向举美国大学为例,然例子却多是笼统之言,一笔带过,没有考察对照蔡氏当年具体如何作为,当今美国大学又是如何操作,连比较具体的简单介绍都少见,长篇大论只顾自说自话阐述“教授治校”的优点和好处,有的同一篇文章中“教授治校”与“教授治学”二同词混用,不加区分,可见概念之模糊,疏于考证,足以误人误事。须知“教授治学”还仅限于学术范围,而“教授治校”则有负责管理大学之义。因此,对这一概念的定义、内涵、差异进行厘清,才谈得上有效的讨论而免于空谈。

     

        值得引起注意的还有,某些专家学者提出的“教授治校”也好,“教授治学”也好,都与他们所声称借鉴的来源和蓝本,即“蔡元培的北大办学方针”及“美国大学的教授治学制度”大相径庭,大异其趣,此“教授治校”非彼“教授治校”也。

     

        除了“教授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不同外,最主要的不同是我国目前提出的“教授治校”或“教授治学”的制度设计缺少民主监督,分权制衡,非但不能“去行政化”,恐怕还会增加了一批新的特权官员。

     

        从“教授治学”的母本——蔡元培设计的“教授治校”制度来看,其包括教授会、行政会、评议会等机构,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制约,而且包括了上自校长、教务长、总务长等各“长”,下至全体教职员工,其宗旨就是要发挥全体的积极性,真正实行“民主管理”。而我们现在的所谓“教授治学”,其行为主体只限于正教授,而且没有相应的监督机构,广大副教授和讲师很少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话语权,少数人施“治”的权力趋于“绝对化”,这怎么谈得上“民主管理”?又怎么能保证其会保护广大教师的“学术权利”?

     

        事实上,在“教授治学”的名义下,教授委员会的运作已然出现了一些弊端。比如有不少大学明文规定,“双肩挑”的教师在申请晋升职称时享有各种“优惠”,并在晋升过程中严重存在着“让领导先过”的现象,包括现任领导与后备领导,因此教授队伍里各类官员占了不小比例。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交叉,难免造成教授委员会里的“行政”干预“学术”现象,这样的“教授治学”,实难指望它“去行政化”和“自主管理”学术。

     

        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畸形的“教授治学”,它固化强化隐化了学术的“行政化”,有人评之曰“学术与权力的联姻结盟”,不无道理。总之,“教授治学”不仅其提法本身存在诸多不当之处,推广实行中也不如人意,盖因配套制度的设计还是一片空白,时机尚不成熟。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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