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30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文化部近日出台《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补助范围、标准与支出内容,申报与审批,管理与使用,监督与检查等细则。
《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美术作品征集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本补助标准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予以补助,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