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在广西南宁市秀厢大道,一位车主在贴绿色环保检验标志。《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规定机动车未取得环保分类标志上路行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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