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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26日 星期五

    警惕“过头税”消解减税初衷

    汤嘉琛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26日   02 版)

        最近有两则关于税收的新闻:一则在做“减法”——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今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两万元的小微企业,将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暂不规定减免期限;一则在做“加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称,经济下行使得财政收入压力增大,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财政较困难的县市,开始打企业的主意,存在征收“过头税”的情况,财政部、国税总局对此将坚决制止。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下行压力较大,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为小微企业“减负”的宏观背景。在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且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它们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不断扩大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受经济形势的冲击更明显。国家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扶持,能够为广大小微企业带来直接实惠,也有助于强健国民经济的底盘。

        然而,有些地方政府非但没有为企业“减负”的深谋远虑,反倒大幅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客观上消解了中央为企业“减负”的良好初衷。最终,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基本得到了保障,广大企业的经营利润却遭到“寅吃卯粮”的盘剥,原本就不景气的现状会进一步加剧。“过头税”就是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过度征税的俗称。

        诚然,国民经济运行如今呈下行态势,GDP增速逐步放缓,多数地方政府的日子都不好过。在此背景下,要完成今年的税收目标,各地财政部门的任务比较艰巨。然而,真正有远见卓识的决策者应该明白,经济形势不景气,其实正是难得的转型契机。地方政府应对危机的大方向,应是通过减税等形式进一步为经济复苏注入活力,并通过产业升级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而不是对企业竭泽而渔。

        在地方债务高企、财政压力趋紧的现实背景下,要让中央“做减法”的税收政策起到实效,防范一些地方政府违规“做加法”,首先要对当前的官员考核制度进行调整。地方政府违规征收“过头税”,往往是因为如果完不成税收任务和增长目标,轻则政绩受损,重则乌纱不保。因此,只有改革考核制度,在制定税收增长目标时,同时考虑到经济形势和经济转型的变量,才能遏制地方政府的增税冲动。

        同时,要规范征税方面的种种乱象,让初衷良好的“减法”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最根本的举措在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从1995年以来,我国的财税总额几乎每年都在以超GDP增幅两倍的速度增长,由此产生了不少的负面效应,减税不仅是大势所趋,也有“做减法”的现实空间。只有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规范征税行为,才能从根本上搞活经济、实现结构转型,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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