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4日电(记者陈海波)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设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国家卫计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数量,确保2013年末,东部省份不少于60%的县级行政区域每个县设置1个哨点医院,中西部省份不少于50%的县级行政区域每个县设置1个哨点医院。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统一制订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统一监测数据的报送、归集和健康风险分析;将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与食源性疾病监测结合起来,加强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的溯源分析工作,及时对食源性疾病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监测检验;并对食品安全状况作出评估,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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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点医院:国家为加强流行病或传染性疾病的控制、预防以及病毒监测,特别设立的具有监测、控制和治疗流行病或者传染性疾病能力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