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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24日 星期三

    山东烟台简政放权286项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24日 10版)

        本报讯(记者赵秋丽 通讯员杨松涛)7月23日,山东省烟台市政府下发文件,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分取消、下放、调整三类精简。取消、完全下放和调整共减少286项,占706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总数的40.5%。

        今年以来,烟台市针对底数不清、职权混淆的审批状况,组织市府办、编办、监察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力量,进行了五轮梳理、四轮会商,理清了市级706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烟台按照“凡是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应予精简的事项、群众要求迫切与法律法规不相违背的事项、外地精简的事项都予以精简,烟台区域内的行政机构都应纳入改革范畴;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三方面精简,市直部门单位不少于40%、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少于30%”的原则,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涉及的部门单位、涵盖的范围都超过了以往历次审批制度改革。

        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烟台市分取消、下放、调整三类精简。对有审批性质的公共服务事项,分取消、下放两类精简。在各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烟台市共取消、完全下放和调整减少286项审批事项,占总数的40.5%。同时,烟台市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从审批事项编码管理、动态管理等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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