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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24日 星期三

    成果选登

    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粮食工作的经验

    作者:熊 辉 莫庆红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24日 11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坚持“食为政首”的基本执政理念,始终把解决吃饭问题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资料图片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把解决好人民吃饭问题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根本性问题,成功解决了这一世纪难题。回顾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粮食工作的基本经验,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地加强党对粮食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始终从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独立自主的战略高度,把粮食问题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之所以能够在粮食问题上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党中央坚持“食为政首”的基本执政理念,始终把解决吃饭问题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按照“农业是根本,不要忘掉”的指导思想,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农村情况的方针和政策,建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多种农业生产责任制,使粮食生产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初步解决了当时人民的温饱问题。党中央从政治上、战略上高度重视粮食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明确要求全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新世纪以来,党中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不动摇,把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将农业和农村工作从长时期的“基础地位”,提高到经济工作“首要位置”,进一步突出了粮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不时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侵袭等冲击,但并未引起什么社会波动,说到底,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家粮食保障。

     

        始终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自给的基本方针不动摇,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切实加强粮食安全

     

        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从全局着眼,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调整生产关系,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各项改革的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党中央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始终不动摇,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等,从而防范了粮食风险、维护了粮食安全。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坚持自力更生、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正确方针,对粮食安全问题作出具体安排,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实现了主要依靠自身力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条件。

     

        在强调粮食自给的同时,党和政府也注意采取“走出去”的办法,与世界其他国家广泛开展农业交流与合作,通过“借地种粮种油”“借鸡下蛋”,开发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了确保粮食安全的空间,分散了我国粮食安全风险。

     

        始终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不断推进建立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体制机制

     

        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建立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粮食工作的又一条重要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把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能否促进粮食生产作为判断标准,在尊重亿万农民的首创精神、总结其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建立和完善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其成为农村政策的基石。建立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中央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鼓励农民试验并善于总结经验的结果。改革开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种粮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生产力获得了极大解放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还适应促进粮食生产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创新粮食生产、消费体制机制。如改革粮食统购统销体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建立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补贴机制;建立稳定的农业和粮食生产投入增长机制,等等。这一系列体制机制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其贯彻实施对稳定粮食生产、维护粮食安全提供了不竭动力。

     

        始终把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党领导粮食工作的立足点和归宿

     

        历史告诉我们,农业不兴,则邦不振;农民不富,则国不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作为农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农业和粮食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能否增加农民收入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判断标准,陆续出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粮食的统购价格、降低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工业品价格、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开放购销、提高国家粮食收购价格、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着力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出台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分别对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稳定发展与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逐年增加对农民的各种补贴,促进农业发展、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使大多数农民初步实现了小康。(作者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中国60年党领导粮食工作的历史考察与经验研究”课题组成员;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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