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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20日 星期六

    法律“老赖”将无处遁形

    最高法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20日   02 版)
    CFP

        欠债不还、不守信用的法律“老赖”,今后将被暴露在阳光下,在招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处处受到限制。

     

        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明确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失信者的名单将向社会公布受到信用惩戒。随着这部司法解释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社会公众届时登录最高法院政务网站,就能查询到失信者的身份证号码、失信具体行为等信息。

     

        “信用体系的缺失,制约了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也制约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就是要通过信用惩戒手段建立“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以更有力的手段破解“执行难”。

     

    顽疾:超七成裁判得不到执行

     

        “执行难”已经成为社会顽疾,尤其是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相当多的债务人不仅不自觉履行义务,还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

     

        据最高法院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还不到30%。

     

        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强制执行法律规范不完善,不能有效监控和制约逃废债务行为,不能对形形色色的逃债者进行有效的信用惩戒,很多被执行人罔顾法律权威和债权人的困难。有的企业因债权不能及时实现,正常的生产经营无法维持,被迫停工、停产、减员。一些个人债权,如交通肇事受害人的债权、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债权不能及时得以实现,严重影响债权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

     

        近些年,最高法院连续发布司法文件,限制被执行人奢侈消费、遏制规避执行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的判断是:“执行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破坏了‘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因此,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就成了重中之重。”

     

    标准:六种情形将入名单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采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这也成为《规定》出台的法律依据。

     

        《规定》首先明确了在6种情形下,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名单:一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是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是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标准问题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首要问题。并非所有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人都纳入该名单,而是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才纳入该名单。”孙军工称。

     

        《规定》还明确了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名单的程序以及纠正程序、删除程序。纳入程序包括提示、启动、认定、生效等环节,法院经过审查一旦作出纳入名单的决定,决定将立即生效。同时,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名单错误的,可以提出纠正申请并说明理由。另外,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或者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应当启动删除程序,将其信息从名单库中删除。

     

    惩戒:压缩失信者生存空间

     

        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是《规定》的主要作用。《规定》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当记载多种信息,如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等。

     

        《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法院的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地法院也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本地区的失信者名单。

     

        最高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透露,最高法院政务网站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平台正在建设中,随着10月1日这部司法解释正式施行,“任何人不需要密码都可以上网查询”。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设立了定向通报制度。法院应将失信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点对点”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失信者都将受到惩戒。

     

        “要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孙军工强调。

     

        事实上,这部司法解释正是对地方经验的总结。早在2006年,重庆高院就公布了全市首批50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1年,北京法院网开通“不履行义务信息”专栏并公布名单。今年以来,河南全省共有1074名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名单。截至目前,北京已有90%、河南已有91.5%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案件,顺利执结。

     

        “司法机关负有一项重要责任,就是引导社会向健康的、良好的、正义的方向发展。出台这个司法解释是通过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引导社会向诚信的方向发展。”张根大说。

     

        (本报北京7月19日电 本报记者 王逸吟)

     

        ■延伸阅读

     

    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7月19日公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遭到惩戒的典型案例。这些被执行人最终都履行了法律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张海峰等三人与郑州龙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法院作出判决后,龙腾公司拒不支付张海峰等人劳务工资和利息22万元。后河南高院执行局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开发布。龙腾公司迫于舆论和名单的威慑,积极主动将全部案款主动交付,这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顺利执结。

     

        郑州一建混凝土公司与河南国建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国建公司拒不支付法院判定的货款和违约金22万多元。今年5月,河南高院将国建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公开发布,同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后国建公司申请贷款遭银行拒绝,迫于舆论和经营双重压力,主动找到法院将所欠款项主动履行完毕。

     

        李某与上海松东百味佳餐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百味佳公司与李某发生合同纠纷,被判支付货款9万余元,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后上海法院互联网“阳光执行”平台、上海松江的《松江报》等媒体对百味佳公司的失信行为予以曝光,消息迅速传播导致该公司业务量直线下降。慑于曝光失信行为的威力,百味佳公司与李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分期将全部钱款支付给了李某,案件顺利执结。

     

        浙江某建设公司所涉40余起合同纠纷执行案  2007年至2009年间,浙江某建设公司有40余件案件未履行,涉及金额共计2600多万元。2009年3月,浙江高院执行局与浙江省信用中心合作建立征信平台,该建筑公司的40余起案件均被公布,形成40多条失信记录。此后,该公司在建筑企业资质评定和工程招投标上受到严重影响。从2010年2月起,该公司主动到法院寻求履行办法,到2012年底全部履行了债务。

     

        (本报记者 王逸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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