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家中长期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正在紧锣密鼓制订之中。有学者指出,政府要正确认识和调整职能边界,知道在何处止步,还权于社会——
这几天,梁红云都在国家级贫困县贵州威宁走村串户,为新的农家女帮扶项目做前期调研。听说各地陆续发布细则,放宽公益等四类社会组织的注册条件,梁红云喜不自胜。这意味着,她所在的“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这样的“草根社会组织”,终于等到了拥有正式身份的这一天。
“转变政府职能,还社会发展更多自主空间,正从对社会组织的松绑破冰。”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学部副主任马庆钰教授透露,首个《国家中长期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制订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
“《规划》将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与政策做出适应性安排与部署。”作为《规划》项目组的总主持人,马庆钰旗帜鲜明:“关键是,政府要正确认识和调整职能边界,知道在何处止步,还权于社会。”
没有“身份证”的尴尬
在2013年两会之前,我国社会组织登记一直实行“双重管理”。社会组织必须先拿到所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能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环节与关系繁复,限制了众多社会组织的入门机会。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介绍,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登记有社会组织49万个。但在各地还存在大量未登记的社会组织和4000多家在华活动的境外社会组织。
身份不正式、不正规,带来很多尴尬。作为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项目副主任,梁红云无奈地说:“我们一直寻找不到挂靠单位,只好注册成企业运行。成立12年以来,由于身份模糊,很多慈善、公益活动无法开展,更无法为捐赠人提供免税发票,我们确实感到很无奈。”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表示:“从整体来看,我国社会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他介绍,截至2009年9月1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具有咨商地位非政府组织有3413家,其中美国拥有699家,而中国仅有35家。
为了弥补社会发展滞后的矛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社会建设纳入我国发展的总体布局。十八大又提出要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今年初,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首次被纳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社会组织发展,开始驶上快车道。
今年6月,马庆钰与社科院研究员余晖、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靳东升、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韩俊魁、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石国亮等人一起,经过激烈的竞争,获得了民政部《国家中长期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研究》的重大课题。
“为社会组织发展进行中长期战略规划研究,在国家层面还是第一次,将弥补国家政策的空白,具有历史突破性。”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建军表示。
政府放手是大势所趋
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说:“除登记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之外,我国社会组织无法健康成长的原因主要来自政府理念与管理实践上的一些偏差与不足。”
最为主要的是权力主体与社会组织边界关系不清。有不少社会组织占国家编制,吃国家财政,由官员出任负责人,影响了社会组织独立性。而那些没有背景的民间组织,则难以享受到同等的待遇。
2012年7月,广东省政府清理取消179种审批事项,同时公布实施了55项向社会组织转移的职能,社会组织只要愿意就可以申请,所需经费由政府以购买服务形式承担。但消息一出,应者寥寥。有人质疑,政府是否放手太多?
“政府有些事情交给社会组织去做,未必一开始就做得好,做不好也要交给它做,因为这是方向,要给社会组织一定的试错空间。”马庆钰说,“这些都将在《规划》中得以体现。”
项目顾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介绍:《规划》将首次提出社会组织发展的三个宏观目标,即促进政府调整管理理念,在正确认识和调整职能边界基础上,把组织还给社会;把服务委托社会;把治理推向社会。并将首次定位社会组织发展的三个微观目标,即推动社会组织成为与政府、事业单位并立的社会服务主体;推动社会组织队伍规模与社会服务规模的发展;推动社会组织成为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通道。
“虽然各方一直在努力,但社会组织一直以来都处于社会边缘。”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规划》项目的启动是一个利好兆头。我们必将迎来社会组织发育成长、发挥作用的大好时机。”
更多自主发展的空间
6月下旬,项目组在北京举行了项目启动研讨会。“制订《规划》的背景是中国政府机构的第七次改革。”主持会议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指出,“这轮改革的重点是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政府将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
北京市政府社会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马仲良说:“这个《规划》应该更有引领性和示范性,确实冲破现有行政体制的束缚。”
《规划》还将通过法规政策来为所有社会组织获得公平参与的国民待遇提供保障,将公共服务购买机会向所有社会组织直接开放。
据了解,《规划》研究将在明年初结项,用以作为2014年至2020年间国家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框架的参考建议。参与《规划》研究项目的北师大教授刘培峰、清华大学副教授贾西津、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石楠等人一致强调:“《规划》是一个引导性的政策框架,一定要避免用意偏离,应着力于改进管理制度环境,优化服务政策引导。绝对不能从‘计划经济’走向‘计划社会’。”
马庆钰说:“必须明确,《规划》最终的目的是按照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新一轮改革部署,优化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设计与政策环境,促进公共权力与社会组织的分开,给社会组织自主发展和参与公共事务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舞台。”(本报记者 罗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