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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18日 星期四

    政府信息公开:如何再进一步?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18日   10 版)
    新华社发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五年多后,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简称《安排》),对政府信息公开作出部署。

     

        多位专家告诉记者,相较于过去几年发布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此次《安排》更加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对于增强政府运行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将起到促进作用。同时,通过监督检查来确保《安排》的要求落到实处、执行中不打折扣,是需要认真解决的大问题。

     

    “三公”经费公开:让老百姓真正读懂

     

        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也就是俗称的“三公”经费,一直是纳税人的关注热点。

     

        2011年起,中央部门开始向社会公布上一年“三公”经费支出,并由此形成机制。但是,“三公”支出公开不细致、缺乏说明的问题也暴露出来,不少观者直呼“看不懂”。“公开是公开了,但老百姓普遍觉得太粗糙、看不懂,为什么有的项目增加了有的项目又减少了,缺乏说明。”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

     

        《安排》提出,要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安排》特别强调要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

     

        马怀德认为,《安排》的要求非常有针对性,细化说明原因,使老百姓能真正读懂“三公”经费。而将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为购置费和运行费,则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三公”经费中公车开支占大头。今年6月底公布的2012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开支为74.25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高达40.67亿元。“公车开支一直比较高,降下来也比较困难。这次要求细化公开,对于遏制车轮上的腐败会起到一定作用。”马怀德说。

     

        《安排》的另一个亮点是明确了市、县级政府公开“三公”经费的时间表,提出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尽管这项工作难度很大,但既然国务院已经下了大决心,我认为到2015年时情况会有大的改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说。

     

    事故报告透明:明年重大事故全公开

     

        7月11日,造成36人遇难的吉林八宝煤矿“3·2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对外公布。报告披露,事故中企业瞒报了遇难人数7人。一段时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瞒报伤亡人数、事故损失的痼疾“屡查屡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卞修全分析说,事故责任单位之所以遮遮掩掩,甚至不惜瞒报,主要是害怕被追究责任。“责任单位为躲避刑罚,一般会寻求和受害者家属‘私了’;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则为躲避处罚,放任企业瞒报、谎报,甚至组织参与瞒报、谎报。”

     

        《安排》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公开力度。首先就是要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在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是特别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是重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是较大事故。

     

        在莫于川看来,调查报告的公开和问责是“一体两面”。坚决做到依法依规严格问责,才能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反过来,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之后,也有利于依法依规严格问责,从而倒逼安全生产形势的扭转。

     

    强化落实:关键在明确罚则

     

        征地拆迁引发的上访乃至流血事件屡见不鲜。信息不透明、“暗箱操作”往往成为激化矛盾的导火索。

     

        《安排》提出要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

     

        “征地拆迁领域矛盾突出,纠纷多发,原因很多,但信息不透明、暗箱操作恐怕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卞修全表示,《安排》的要求体现了中央政府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推行政务公开的决心。

     

        多位专家指出,如何确保《安排》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打折扣,是需要关注的大问题。

     

        莫于川认为,当前中央政府应当抓住几起典型案例依法依规严格问责,提供示范、引起共鸣,从而推动《安排》的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有可能会触及个别政府部门或者一些官员的利益,因此有人或部门主观上不积极落实是有可能的。在此情况下,国家就要在技术层面上出台更明确的罚则和追责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制止一些故意不落实的行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马怀德对此表示赞同。他指出,对于不主动公开的行为,目前并没有规定明确的问责机制。“应该适时启动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改,或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强化问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报记者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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