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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16日 星期二

    201刁 娜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16日   14 版)

        刁娜,女,汉族,1988年5月生,中共预备党员,山东省烟台市南山国际旅行社龙口分社业务部副经理。

        2011年10月23日傍晚5时多,刁娜和爱人下班驾车回家,途中发现前方路中一名女子倒在地上,满身是血。刁娜担心受伤女子被车轧到,就和丈夫停下车,站在女子前方。他们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一边不停地打手势、喊话,指挥过往车辆绕行。

        没过多久,天彻底黑了。爱人回到车里拿警示牌,刁娜一人在雨中指挥车辆。这时,一辆轿车径直向她们冲了过来。刁娜没有多想,立即挡在受伤女子前面。虽然司机在看清刁娜的一瞬间,猛打了一把方向盘,但为时已晚,还是把她剐倒在地。经医院检查,女子受伤严重,车祸造成十根肋骨骨折并颅内出血,幸亏抢救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刁娜被撞后,造成右腿严重骨折。在出院前,刁娜还坐着轮椅看望了那位受伤女子,把社会捐给自己的一万元善款转赠给了她。

        刁娜平时就是一个热心善良、乐于助人的好姑娘。一位同事刚分配到单位工作,对业务不是很熟练,刁娜手把手教她。还有一次,一位同事要照顾生病住院的家人,刁娜为替她值班,推迟了结婚登记时间。

        刁娜获得第四届山东省道德模范、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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